一、辦理條件
本市戶籍人員因死亡、服兵役、出國(境)定居等原因需注銷戶口的。
二、需審核的材料
(一)死亡:①死者居民戶口簿、②死者居民身份證、③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或法院宣告死亡法律文書、④申報人的身份證件。
(二)服兵役:①居民戶口簿、②居民身份證、③《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不愿承諾或者無法承諾的,審核《公民應征入伍通知書》)或軍事院校錄取的《錄取通知書》。
(三)出國(境)在國(境)外定居:①居民戶口簿、②居民身份證、③出入境管理部門出具的《注銷戶口通知書》或《大陸居民申請前往臺灣定居批準通知書》。
三、注意事項
(一)公民因死亡需注銷戶口的,可到本市公安機關任一可辦理戶政業務的辦理點免預約辦理戶口注銷手續或網上辦理(通過①廣州金盾網http://gaj.gz.gov.cn/;②廣州公安微信公眾號或廣州微警務微信小程序;③“粵省事”App或微信小程序;④“穗好辦”App,選擇戶政欄目中的“注銷戶口”所對應的事項)。
(二)公民因出國(境)在國(境)外定居需注銷戶口的,可以通過預約現場辦理或網上辦理(操作同上,選擇“出國(境)定居注銷戶口”事項)。現場辦理通過網上預約,可選擇到本市公安機關任一可辦理戶政業務的辦理點辦理戶口注銷手續。
(三)自2021年8月1日起,新兵入伍、公民考取軍校入學,以及直接招收和定向培養士官入伍時不再注銷戶籍,但直接選擇招錄和特招地方人員擔任軍官的仍暫注銷戶籍。公民因服兵役需注銷戶口的,通過預約現場辦理(操作同上,選擇“參軍服役注銷戶口”事項),可選擇到本市公安機關任一可辦理戶政業務的辦理點辦理戶口注銷手續。
(四)屬于事實死亡多年等應銷未銷戶籍人員補辦注銷戶口的,不能提供死亡等注銷戶口證明的,應向戶籍所在地戶政業務辦理點申辦,經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核實后補辦注銷戶口手續。
(五)戶口注銷手續應由申請人(死亡注銷的由代辦人,未成年的由監護人)辦理。辦理前請在“粵省事”確認以上審核材料是否具備可調取的電子證照,無電子證照的需提供相應材料原件驗核。經核準,注銷登記時需對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進行繳銷及登記;死亡注銷的,還需對《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原件進行登記。
(六)申辦條件之外的其他情形,應到所在戶籍地戶政業務辦理點窗口咨詢,由窗口工作人員解答指引。
咨詢電話:12345 投訴電話:12345
(2022年9月26日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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