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辦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市戶籍人員(除學校學生集體戶口外),可辦理戶口市內遷移:
(一)居住遷移:遷入本人或直系親屬(指子女、配偶、父母,下同)合法房產地址。
(二)投靠子女、配偶、父母:投靠直系親屬,遷入其合法房產地址,或遷入其家庭戶內。
(三)遷入代管戶:因離婚、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征地、拆遷等原因失去現戶口登記地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權或者使用權,本人及直系親屬在本市無合法房產或直系親屬投靠,遷入現單位集體戶(或人力資源市場集體戶、街道公共集體戶)。
(四)遷入代管戶:單位職工集體戶口人員因工作變動、單位轉制或辭職、解聘及工廠倒閉等原因,本人及直系親屬在本市無合法房產或直系親屬投靠,由原單位集體戶遷入現單位集體戶(或人力資源市場集體戶、街道公共集體戶)。
(五)收養小孩:收養本市社會福利機構兒童。
二、需審核的材料
除需審核申請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外,還需根據不同申辦條件審核下列有關材料:
(一)符合申辦條件1的,審核入戶地的不動產權證書(或宅基地證)。入戶直系親屬合法住宅房屋地址的,還需審核親屬關系材料(結婚證、出生證、戶籍檔案記錄、同一本戶口簿內成員關系登記、親子鑒定意見、親屬關系公證,下同)。入戶地址有戶口的,還需審核入戶地址的居民戶口簿。
(二)符合申辦條件2的,審核親屬關系材料、入戶地的不動產權證書(或宅基地證)。入戶地址有戶口的,還需審核入戶地址的居民戶口簿。
(三)符合申辦條件3和4的,遷入新單位(或人力資源市場)集體戶的,需審核集體戶口簿首頁及集體戶管理部門的入戶同意書。遷入實際居住地公共集體戶的,需審核一年以上租賃備案手續的房屋租賃合同。遷入現戶籍所在地街道公共集體戶的,無需審核上述材料。
(四)符合申辦條件5的,審核《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登記證》、被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16周歲以下免予審核)。隨收養人入個人房產地址家庭戶的,還需審核入戶地不動產權證書(或宅基地證);入單位、人力資源市場集體戶口的,還需審核集體戶管理部門的入戶同意書。
(五)其他材料。①申請人戶口簿上有戶主變動的,申請人應填寫《變更戶主情況登記表》確定戶口簿上新戶主和新戶主與戶內人員的關系。②證件為國外簽發的,還需審核國內公證機構公證的中文翻譯件或者我國駐外使領館認證件及具有資質機構出具的翻譯件。
三、注意事項
(一)符合申辦條件的人員可以通過預約現場辦理或網上辦理(通過①廣州金盾網http://gaj.gz.gov.cn/;②廣州公安微信公眾號或廣州微警務微信小程序;③“粵省事”App或微信小程序;④“穗好辦”App,選擇戶政欄目中“市內遷移”所對應的事項)。現場辦理通過網上預約,可選擇本市公安機關任一可辦理戶政業務的辦理點辦理。符合第1至4項申辦條件的人員一次性辦結,符第5項合申辦條件的人員,經核準后持收養人及被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再次通過網上預約到現場辦理(操作同上,選擇“入戶登記”事項),可選擇本市公安機關任一可辦理戶政業務的辦理點辦理入戶登記。
(二)戶口申辦和遷移應由申請人(未成年的由監護人,含戶主內多人遷移的由戶主或由戶主委托戶內成員)辦理,戶主及其直系親屬遷出時,與戶主非直系親屬的其他成員應同時遷出。辦理前請在“粵省事”確認以上審核材料是否具備可正確調取的電子證照,無電子證照的需提供相應材料原件驗核。經核準,入戶登記時需對居民戶口簿原件進行繳銷及登記。
(三)申辦條件之外的其他情形,應到擬入戶地戶政業務辦理點窗口咨詢,由窗口工作人員解答指引。
咨詢電話:12345 投訴電話:12345
(2022年9月26日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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