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市戶籍人員,可以辦理戶口遷出手續:
(一)經外地公安機關批準入戶。
(二)被外地大中專(技工)院校錄取。
(三)大中專(技工)院校學生結束學業。
二、需審核的材料
(一)符合辦理條件1的,審核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準予遷入證明。
(二)符合辦理條件2的,審核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錄取通知書。
(三)符合辦理條件3的,審核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就業報到證(或就業地人社部門的接收函、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或就業協議書,或畢業證書、結業證、學校證明)。
三、注意事項
(一)符合申辦條件的人員可以通過預約現場辦理或網上辦理(通過①廣州金盾網http://gaj.gz.gov.cn/;②廣州公安微信公眾號或廣州微警務微信小程序;③“粵省事”App或微信小程序;④“穗好辦”App,選擇戶政欄目中的“遷出廣州”所對應的事項)。現場辦理通過網上預約,可選擇本市公安機關任一可辦理戶政業務的辦理點辦理。
(二)戶口辦理和遷移應由申請人(未成年的由監護人)辦理。辦理前請在“粵省事”確認以上審核材料是否具備可調取的電子證照,無電子證照的需提供相應材料原件驗核。經核準,遷出登記時需對居民戶口簿原件進行繳銷及登記。
(三)申辦條件之外的其他情形,應到戶籍地戶政業務辦理點窗口咨詢,由窗口工作人員解答指引。
咨詢電話:12345 投訴電話:12345
(2022年9月26日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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