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條件
(一)本市戶籍人員丟失、損毀補領或換發居民戶口簿。
(二)居民所持我市公安機關簽發《準予遷入證明》《戶口遷移證》丟失、損毀補領或過期換領。
(三)原戶籍居民因死亡、服兵役、遷出、出國(境)定居、失蹤、重復(虛假)戶口等原因被注銷戶口,申請辦理戶口注銷證明。
(四)戶口證件不能反映親屬之間關系,但在戶籍歷史檔案中能反映曾經同戶人員間的親屬關系,申請辦理親屬關系證明。
(五)居民變更更正姓名、性別、民族成份、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等5項戶口登記項目內容,或者因戶口遷移,憑居民戶口簿無法證明的事項,申請辦理戶口登記項目內容變更更正證明。
(六)居民在辦理戶口遷移、身份核實等事項時,所持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不能如實反映其身份狀況的,可申請出具本地公安機關記錄在案的反映居民歷史狀況、遷移軌跡、注銷情況、親屬關系等情況的戶籍證明。
二、需審核的材料
申請人居民身份證、申辦報告(陳述事由)。
三、注意事項
(一)符合申辦條件第1至4的人員可以通過預約現場辦理或網上辦理(通過①廣州金盾網http://gaj.gz.gov.cn/;②廣州公安微信公眾號或廣州微警務微信小程序;③“粵省事”App或微信小程序;④“穗好辦”App,選擇戶政欄目中的“申、換、補領戶籍證件/證明”所對應的事項)。現場辦理通過網上預約,可選擇本市公安機關任一可辦理戶政業務的辦理點提交申請(需查詢早期歷史戶籍檔案的,需預約到原戶籍地戶政業務辦理點申辦),公安機關審核后辦理。符合申辦條件5、6的人員僅可通過預約現場辦理(操作同上),向(原)戶籍地戶政業務辦理點提交申請,公安機關審核后辦理。
(二)居民戶口簿補領應由戶主本人申辦,因戶主無法到場辦理或網上認證申辦的,由戶內成年人攜帶本人及戶主居民身份證、委托書到公安機關辦理。
(三)因損毀等原因需換發居民戶口簿,以及因損毀或過期需換領《準予遷入證明》《戶口遷移證》的,申請人應攜帶原戶籍證件到公安機關繳銷。
(四)申辦條件之外的其他情形,應到(原)戶籍地戶政業務辦理點窗口咨詢,由窗口工作人員解答指引。
咨詢電話:12345 投訴電話:12345
(2022年9月26日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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