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條件
離開戶籍地在廣州市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的非本市戶籍人員,可在廣州市辦理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業務(北京、遼寧、寧夏和新疆的戶籍人員除外,具體開通時間另行公布)。
二、申請材料
(一)辦證人年滿16周歲的,提交《廣州市居民身份證數字相片采集檢測回執》,交驗居民戶口簿、居住證明材料(或通過粵居碼提供居住登記信息),簽訂《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跨省通辦”告知承諾書》。
(二)辦證人未滿16周歲的,提交《廣州市居民身份證數字相片采集檢測回執》,交驗居民戶口簿、居住證明材料(或通過粵居碼提供居住登記信息)、監護人居民身份證、監護關系證明材料或電子證照,簽訂《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跨省通辦”告知承諾書》。
三、受理部門
由任一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或可辦理戶政業務的派出所)受理。
四、辦理時限
自提交《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之日起40天內。
五、收費標準
免費。
六、受理地點和辦公時間
詳見“廣州公安”微信公眾號中的政務服務--“戶政”--資訊服務--服務事項--《居民身份證業務受理點一覽表》。
七、注意事項
(一)未滿16周歲的居民由監護人陪同前往辦理。
(二)省內異地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的申請人免簽訂《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跨省通辦”告知承諾書》。同時,為年滿16周歲的,僅需提供《廣州市居民身份證數字相片采集檢測回執》即可;為未滿16周歲的,免提交申請人戶口簿,且監護人證明材料可提交居民身份證或居民身份證電子證照,監護關系材料可提交監護證明(如出生證等)或電子證照(同一家庭戶的戶關系能證明的無需提供)。
(三)大部分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政務中心)、派出所的辦證窗口實行“先預約,再辦理”的措施,其它辦證點暫實行“預約優先”的排隊規則(詳見廣州金盾網或微信“廣州公安”中的“戶政業務智能咨詢預約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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