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證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邊境管理區通行證管理辦法》第六條、第十條,凡居住在非邊境管理區年滿十六周歲的中國公民,前往邊境管理區,須持《邊境通行證》;申領《邊境通行證》應當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或者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
二、受理對象
(一)本市戶籍居民;
(二)已在非常住戶口所在地暫住一年以上的人員。
三、申領辦法
前往外省、自治區邊境管理區的,先填寫《邊境通行證申請表》,并按照下列規定在《邊境通行證申請表》上加具單位審核意見:
(一)機關、團體、事業單位人員由單位保衛(人事)部門提出審核意見;
(二)企業單位設保衛部門的,由保衛部門提出審核意見;未設保衛部門的,由企業法人提出審核意見;
(三)其他人員由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提出審核意見;
(四)已在邊境管理區務工的人員還應當出具勞動部門的聘用合同和用工單位證明。加具意見后持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和《邊境通行證申請表》到所屬區公安分局戶政部門辦理。
四、辦理期限
申請材料齊全的,即來即辦。
五、收費標準
根據公安部的規定,《邊境通行證》免收工本費。
六、不予受理人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不予受理:
(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認定有犯罪嫌疑的人員;
(二)被判處刑罰正在服刑的人員;
(三)公安機關認為不宜前往邊境管理區的人員。
七、受理地點
戶口所在地公安分局辦證中心(先由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審核后,再由區公安分局戶政部門簽發);南沙區戶籍的到南沙街政務服務中心辦理。
咨詢電話:020-12345,投訴電話:020-12345。
八、需辦理《邊境管理區通行證》的地區名錄
(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1、哈密地區:哈密市、伊吾縣、巴里坤縣;
2、昌吉回族自治州:木壘縣、奇臺縣:
3、阿勒泰地區:青河縣、富蘊縣、福海縣、阿勒泰市、布爾津縣、哈巴河縣、吉木乃縣;
4、塔城地區:和布克賽爾縣、額敏縣、塔城市、裕民縣、托里縣;
5、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阿拉山口行政區、博樂市、溫泉縣;
6、伊犁地區:霍城縣、察布查爾縣、昭蘇縣;
7、阿克蘇地區:溫宿縣、烏什縣;
8、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阿圖什市、烏恰縣、阿合奇縣、阿克陶縣;
9、喀什地區:塔什庫爾干縣、葉城縣;
(二)西藏自治區
1、日喀則地區:仲巴縣、薩嘎縣、聶拉木縣、定日縣、康馬縣、亞東縣、崗巴縣、定結縣、吉隆縣;
2、山南地區:錯那縣、隆子縣、洛扎縣、浪卡子縣;
3、林芝地區:米林縣、朗縣、察隅縣、墨脫縣;
4、阿里地區:普蘭縣、扎達縣、日土縣、噶爾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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