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番減災委〔2022〕1號
區減災委員會關于印發番禺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各有關職能部門,各有關單位:
《番禺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已經番禺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該預案有關要求,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應急管理局反映。
番禺區減災委員會
2022年4月20日
番禺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1 總 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應急救助行為,提高應急救助能力,高效、有序實施應急救助,最大程度減少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損失,確保受災人員基本生活,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廣東省自然災害救助辦法》《廣東省社會力量參與救災促進條例》《廣東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廣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州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廣州市番禺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結合番禺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番禺區行政轄區范圍內發生自然災害應急救助工作。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其他突發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員傷亡,需要實施的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工作,可以參照本預案執行。
1.4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災害。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始終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作為自然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全面履行職能,把保護人民群眾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救助的首要任務,確保受災人員的基本生活。
(2)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充分發揮區減災委員會(以下簡稱區減災委)的指導、協調作用,加強有關單位在自然災害應急救助工作中的協作和配合,堅持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形成統一領導、分工明確、協調有序、配合密切、運轉高效的應急救助工作機制。
(3)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堅持區委、區政府主導,社會救援力量協助,充分發揮一切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公益性社會組織的作用。
1.5災害分析
廣州市番禺區位于廣州市南部、珠江三角洲腹地,在北緯22°26'至23°05'東經113°14'至113°42'之間。東臨獅子洋,與東莞隔江相望;西及西南以陳村水道為界,與佛山市南海區、順德區相鄰;北隔瀝滘。
一是容易遭受臺風侵襲。番禺瀕臨南海,汛期特別是后汛期常受臺風侵襲,近10年來每年影響的臺風平均有2~3個,最多年份有5個。臺風帶來的大風、暴雨以及可能引發的其它次生災害(如龍卷風等)易造成重大災害損失。二是容易出現秋冬氣象干旱。例如,2019年10月25日至2020年1月12日,番禺國家氣象觀測站連續80日無降水記錄,創下連續無降水日歷史記錄,連續溫高雨少天氣,導致我區出現重度氣象干旱。2020年第四季度,番禺區雨量僅16.5毫米,較常年值偏少87.4%,期間番禺區連續3個月無透雨,到12月下旬出現重度氣象干旱。
二是容易出現秋冬氣象干旱。2021年年降水量1301.3毫米,較近十年同期值偏少三成,為近十年第二少。2019年10月25日起截至12月31日,全區最長連續無降水日數68天,持續溫高少雨導致氣象干旱重。
三是比較容易出現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2021年度全區在冊地質災害隱患點17個(2021年度新增4個),受威脅人群達到335人,其中威脅30人以上災害點6個。同時也存在依山建房、人工削坡和工程建設等因素誘發地質災害,造成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
四是存在森林火災和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風險。全區林地面積37680畝,最多鎮街7000多畝,最少300多畝,林區呈分散狀態,人員流動頻繁,近山作業增多,林區累積了大量枯枝落葉和腐殖質,山上可燃物劇增,森林防火形勢嚴峻。
2 組織體系
2.1區減災委
區減災委為全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綜合協調機構,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區自然災害救助工作。
主 任: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
副主任:區政府辦分管副主任、區應急管理局局長。
成員單位及相關部門:區委宣傳部、區委統戰部、區委政法委、區武裝部、區發展改革局、區教育局、區科工商信局、區公安分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番禺區分局、市生態環境局番禺分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水務局、區農業農村局、區衛生健康局、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區應急管理局、區市場監管局、區氣象局、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區司法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統計局、團區委、區消防救援大隊、區城市運行指揮中心、區紅十字會、番禺供電局,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各成員單位及相關部門根據應急響應級別,按照區減災委的統一部署和各自職責,配合做好自然災害救助工作。
區減災委成員單位及相關部門職責:
(1)區委宣傳部:負責協調、指導救災工作新聞發布及宣傳報道工作,引導社會輿論。
(2)區武裝部:負責組織所屬部隊和民兵部隊參加救災工作; 協助屬地鎮街轉移受災人員。
(3)區發展改革局:負責自然災害救助物資采購、儲備、管理和運送工作;保障災區市場糧油應急供應,維護市場價格穩定;做好重大防災及災后重建基建項目的立項審批工作,協調落實建設資金;協調做好穩定受災地金融秩序相關工作,協調地方金融機構做好災后金融服務,指導做好政策性農房保險理賠工作。保險理賠情況及時報送區減災委辦公室(區應急管理局)。
(4)區教育局:負責做好災后學校教育、教學組織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共同做好災后校舍恢復重建;負責對學生組織開展防災減災救災知識宣傳教育和演練工作。
(5)區科工商信局:負責將防災減災和重大救災科研活動列入全區科技計劃支持范圍,對符合條件的項目給予支持,為災區災后恢復重建提供科技支撐;組織協調救災裝備生產供應;負責對救災裝備的無線電頻率(包括備用頻率)的協調,保障救災工作中合法無線電頻道的正常使用;配合應急管理、救災物資儲備部門做好災后居民生活必需品供應;核定行業領域因災損失情況,損失數據及時報送區減災委辦公室(區應急管理局)。
(6)區公安分局:負責指揮災害現場警戒、道路交通管制、維護災害現場治安,配合做好受災地區人員緊急轉移和安置工作。
(7)區民政局:組織、指導所屬部門(機構)對受災群眾生活狀況開展排查,對因災生活困難的受災群眾及時發放臨時救助資金,對符合低保、特困救助條件的受災群眾及時納入救助范圍并按規定發放救助資金;配合做好因災救助對象經濟狀況核對;引導社會組織參與搶險救災、救災捐贈等工作;負責做好困難群眾、流浪乞討人員防寒保暖救助工作。相關救助工作情況及時報送區減災委辦公室(區應急管理局)。
(8)區財政局:按照事權與支出責任相匹配的原則,做好自然災害救助的區本級財政資金保障工作。
(9)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番禺區分局: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完善地質災害群測群防體系;組織突發地質災害應急調查,核查地質災害災情與誘發因素,實時掌握災情險情動態信息,分析、預測發展趨勢,根據災情、險情變化及時提出應急防范措施和建議;及時向區委、區政府、上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及區減災委辦公室(區應急管理局)報送地質災害災情信息;指導做好災后恢復重建工作、按規定對災后重建有關用地審批手續給予優先辦理,組織開展地質災害防災減災知識宣傳教育及演練;及時向社會發布海洋災害預警預報信息,參與海洋災害應急處置。
(10)市生態環境局番禺分局:負責開展受災期間環境監測、發布相關環境信息;會同區水務局、區衛生健康局做好災區飲用水源地環境監測監督。
(11)區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災后房屋建筑(含管廊)工程建設管理;組織開展災后房屋建筑質量安全鑒定,指導災后重建房屋建筑(含管廊)工程施工監管工作;配合開展各鎮街、各有關單位應急避護場所建設。
(12)區交通運輸局:負責做好受災群眾轉移和抗災救災人員、物資、設備的道路運輸保障工作;組織搶修負責管養的損毀道路及其他重要交通設施;保障搶險救災車輛的優先通行;核定管轄交通設施因災損失情況,損失數據及時報送區減災委辦公室(區應急管理局)。
(13)區水務局:組織災后防災減災水務設施恢復重建工作;核查水利設施因災損失情況,損失數據及時報送區減災委辦公室(區應急管理局)。
(14)區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做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監測與防控;組織種子等農業災害救助物資的調撥,及時發放農業災害救助資金;指導農業救災和災后恢復生產;核定農業因災損失情況,損失數據及時報送區減災委辦公室(區應急管理局)。
(15)區衛生健康局:負責做好災區群眾的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工作,及時統計報告全區衛生健康領域受災情況及衛生健康基礎設施恢復重建工作情況。
(16)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協調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收集、 匯總并統計自然災害損失情況;指導自然災害救助物資儲備、救災捐贈、受災群眾安置工作;組織發放自然災害救助款物,保障受災群眾吃、穿、住等基本生活;申請、分配、管理中央、省、市下撥以及區配套的救災款物;指導做好因災倒塌民房恢復重建工作;負責開展地震災害監測及趨勢分析;做好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和演練;負責森林防火以及森林火災撲救;承擔區減災委辦公室相關職責。
(17)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和指導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
(18)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負責提供區屬公共體育場地(館)設置應急避護場所;救災工作需要時,開放區屬公共體育場地(館)設置的應急避護場所,協助做好接收、安置受災群眾的工作;指導做好區屬公共體育場地(館)防災減災基礎設施的管理和維護。
(19)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負責收集、運輸和處理災后生活廢棄物并實施監督管理;負責組織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火情早期處理等工作并督促檢查;組織開展林業病蟲害、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的監測防治;督促指導災后森林生態修復工作;做好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工作,協助做好森林火災撲救工作;核定林業因災損失情況,損失數據及時報送區減災委辦公室(區應急管理局)。
(20)區氣象局:負責氣象災害的實時監測、預警和預報工作;負責氣象災害及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的發布工作;做好救災氣象保障,組織對重大氣象災害的調查、評估、鑒定和宣傳工作。核定本系統氣象災害損失情況,損失數據及時報送區減災委辦公室(區應急管理局)。
(21)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指導、協調各通訊運營企業做好應急指揮通信保障和災區通信設施的搶修等工作,保證災區通信暢通;核定通訊設施因災損失情況,損失數據及時報送區減災委辦公室(區應急管理局)。
(22)區消防救援大隊:負責消防監督檢查、撲救火災;做好消防科普宣傳工作;協助做好受災群眾轉移;積極參與搶險救災。
(23)區紅十字會:負責在救災救助中組織志愿者和社會力量,依法開展救災募捐和災害救助活動;參與救災、搶救傷病員和災后重建。
(24)番禺供電局:負責救災應急用電保障;及時修復因災損毀電力設施設備,保證災區電力供應;核定電力設施因災損失情況,損失數據及時報送區減災委辦公室(區應急管理局)。
(25)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加強村居委災害信息員建設;負責密切關注轄區自然災害變化,遇到突發災情第一時間上報,第一時間啟動救災應急響應;負責做好緊急轉移安置受災群眾、發放臨時自然災害救助物資、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等救助工作;負責參與自然災害災情核查,核定災情數據,建立災情核查臺賬;負責按程序做好災害救助申報審批工作,做好自然災害救助工作。
區減災委其他成員單位按照各自三定規定職責分工,全力做好自然災害救助有關工作。
2.2區減災委辦公室
區減災委辦公室設在區應急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由區應急管理局分管領導兼任。區減災委辦公室主要職責:負責擬訂防災減災救災工作實施方案和措施;組織、協調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指導災情核查和統一上報、發布;負責救災款物管理、分配及監督使用;指導災害發生地做好緊急轉移安置受災群眾、發放自然災害救助款物、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等救助工作;指導救災物資儲備;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會同有關單位擬訂防災減災救災規劃;提出啟動、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及方案;承擔區減災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2.3專家組
區減災委設立專家組,對防災減災救災工作重大決策和重要規劃提供政策咨詢和建議,為自然災害應急救助、災情評估和災后救助等工作提供咨詢意見。
2.4工作組
根據自然災害應急救助工作需要和區政府的安排部署,區減災委成立以下8 個工作組:
(1)生活救濟組:區應急管理局牽頭,區發改、公安、財政、人社、交通運輸、科工商信等為成員單位。負責組織制定轉移安置受災群眾的生活救濟方案,下撥救災款物,幫助災區安排受災群眾的吃、穿、住、醫療等基本生活,保障救災物資運輸及救災工作車輛優先通行。
(2)查災核災組:區應急管理局牽頭,區發改、規劃自然資源、農業農村、水務、住房城鄉建設、氣象等為成員單位。負責災情信息的核查、會商、評估、上報工作;根據需要組織實時災情、災情發展趨勢以及災區需求評估。
(3)衛生防治組:區衛生健康局牽頭,區生態環境、水務、科工商信、應急、市場監管等為成員單位。負責組織指導災區衛生防疫工作,做好傷病群眾的救治,食品、飲用水和居住環境的衛生安全等工作。
(4)生產自救組:農業生產自救由區農業農村局牽頭,財政、水務、應急、規劃自然資源等為成員單位,負責組織災區農作物的補改種和動植物疫病防治工作,組織群眾開展生產自救。工業生產自救由區科工商信局牽頭,區發改、財政、政數、供電等為成員單位,負責協調企業災后盡快恢復生產。
(5)接收捐贈組:區應急管理局牽頭,區民政、財政、審計、紅十字會等為成員單位。負責辦理接收、分配救災捐贈款物工作,做好捐贈款物管理使用的信息公開和監管。
(6)恢復重建組:區應急管理局牽頭,區教育、財政、規劃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務、文廣旅體、衛健、政數、供電等為成員單位。負責指導制定災區住房和基礎設施恢復重建方案并督促實施,恢復受損的房屋和各類基礎設施。
(7)監督檢查組:區審計局牽頭,區應急、財政、科工商信、衛健、市場監管等為成員單位。負責救災專項資金和救災捐贈款物發放情況,檢查監管災區群眾生產生活必需的食品、藥品和建材的質量、價格,監管災后商品供應市場秩序,查處救災工作中發生的違法違規行為。
(8)宣傳報道組:區委宣傳部牽頭,區應急、文廣旅體等為成員單位。負責減災救災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工作,做好災區廣播、電視系統設施的恢復。
3 預警處置
3.1預警預報
區氣象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番禺區分局、區水務局、區農業農村局、區應急管理局、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等單位要依照職能及時向社會發布氣象災害、地震監測、地質災害、海洋災害、汛期和旱情、農作物重大生物災害、森林火災及林業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預警預報信息;同時將預警預報信息向區減災委辦公室和履行救災職責的區減災委成員單位通報。災害預警預報信息主要包括:地質災害預警預報信息(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番禺區分局、區應急管理局負責),海洋災害預警預報信息(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番禺區分局);風情、汛情、旱情預警預報信息(區應急管理局、區水務局、區氣象局負責);農作物重大生物災害預警預報信息(區農業農村局負責);森林火災和林業生物災害預警預報信息(區應急管理局、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地震趨勢預測預報信息(區應急管理局負責)、氣象災害預警預報信息(區氣象局負責)等。
區減災委辦公室及時匯總各類災害預警預報信息,向成員單位、相關部門和鎮街通報。
3.2預警響應
區減災委辦公室根據有關部門發布的自然災害預警信息,結合實際情況,對可能出現的災害進行預評估,當可能威脅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影響基本生活時,及時啟動預警響應,提前采取應對措施:
(1)向可能受影響的區減災委或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通報預警信息,提出災害救助工作要求。
(2)加強應急值守,密切跟蹤災害發展趨勢,對災害可能造成的損失進行動態評估,及時調整相關措施。
(3)指導可能受影響的部門和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前做好群眾轉移安置、調運救災物資和開放應急避護場所等防災救災各項準備工作;協調向轉移避險和轉移安置的群眾發送生活救助物資。
(4)實時派出預警響應工作組,實地了解災害風險,檢查指導防災救災準備工作。
(5)及時向區委區政府、區減災委報告,向區減災委成員單位通報預警響應啟動情況。
(6)區減災委各成員單位按自身職責做好相關應急救災準備工作。
(7)及時向社會發布預警響應啟動情況.
3.3 預警響應終止
災害風險解除或演變為災害后,區減災委辦公室決定終止預警響應,由發布預警信息的部門及時通報各成員單位和涉及鎮街,并及時向社會發布。
4 應急響應
按照自然災害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由高到低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4個等級。
對發生在敏感鎮街、敏感時間和救助能力特別薄弱的鎮街,或災害對受災鎮街經濟社會、生產生活造成重大影響時,啟動區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的標準視情調整。
4.1Ⅰ級響應
4.1.1啟動條件
全區范圍內發生自然災害,一次自然災害過程造成的損失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I級響應:
(1)因災死亡(含失蹤)10人以上(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下同);
(2)因災緊急轉移安置和需緊急生活救助5萬人以上;
(3)因災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5000間或2000戶以上;
(4)因干早災害造成缺糧缺水等生活用難,需政府救助的涉農人數占全區涉農人口的25%以上,或30萬人以上。
4.1.2啟動程序
災害發生后,區減災委辦公室組織區減災委成員單位和專家進行分析評估,對災害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及時向區減災委提出啟動I級響應的建議;并報請區政府決定啟動I級響應,向各有關單位發布啟動相關應急響應的命令。
4.1.3響應措施
區減災委主任統一組織、領導、協調全區層面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指導支持受災區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區減災委及其成員單位視情采取以下措施:
(1)召開區減災委會商會,區減災委各成員單位、相關部門、專家組及有關受災區參加,對指導支持災區減災救災重大事項作出決定。
(2)區減災委主任(或副主任)率有關部門赴災區指導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或派出工作組赴災區指導自然災害救助工作。
(3)區減災委辦公室及時掌握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組織災情會商,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及時發布災區需求。區減災委有關成員單位做好災情、災區需求及救災工作動態等信息共享,及時向區減災委辦公室通報有關情況。必要時,區減災委專家組組織專家進行實時災情、災情發展趨勢以及災區需求評估。
(4)根據鎮街申請和有關部門對災情的核定情況,區應急管理局、區財政局及時下撥區級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區應急管理局會同區發展改革局緊急調撥生活救助物資,指導、監督基層救災應急措施落實和救災款物發放。交通運輸等部門和單位協調指導開展救災物資、救災人員、受災群眾等的運輸工作。
(5)區公安分局加強災區社會治安和道路交通應急管理,協助組織災區群眾緊急轉移。區消防救援大隊負責災區消防安全工作。
(6)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農業農村局等部門保障市場供應和價格穩定。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番禺區分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區交通運輸局指導災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安全應急評估等工作。區水務局指導災區水利設施修復和應急供水工作。區衛生健康局及時組織醫療衛生隊伍赴災區協助開展醫療救治、衛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
(7)區委宣傳部等組織做好新聞宣傳等工作。
(8)區民政局、區應急管理局、區發展改革局按照職責分工共同做好救災捐贈的實施和管理工作,接受社會捐贈,籌集自然災害救助款物。區民政局指導社會組織、志愿者等社會力量參與災害救助工作。區紅十字會依法開展救災募捐活動,參與救災工作。
(9)災情穩定后,根據區政府關于災害評估工作的有關部署,區減災委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開展災害損失綜合評估工作。區減災委辦公室按有關規定統一發布自然災害損失情況。
(10)區減災委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4.2Ⅱ級響應
4.2.1啟動條件
全區范圍內發生自然災害,一次自然災害過程造成的損失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Ⅱ級響應:
(1)因災死亡(含失蹤)5人以上、10人以下;
(2)因災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
(3)因災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3000間以上、5000間以下,或1000戶以上、2000戶以下;
(4)因干旱災害造成缺糧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的涉農人數占全區涉農人口的20%以上、25%以下,或20萬人以上、30萬人以下。
4.2.2啟動程序
災害發生后,區減災委辦公室組織區減災委成員單位和專家進行分析評估,對災害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及時提出啟動Ⅱ級響應的建議,報區減災委主任決定,向各有關單位發布啟動相關應急響應的命令。
4.2.3響應措施
區減災委主任組織協調全區層面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指導支持受災區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區減災委及其成員單位視情采取以下措施:
(1)區減災委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開會商會,區減災委成員單位、專家組及有關受災區參加,分析災區形勢,研究落實對災區的救災支持措施。
(2)派出由區減災委副主任或應急管理部門負責人帶隊、有關部門參加的工作組赴災區慰問受災群眾,核查災情,指導鎮街開展救災工作。
(3)區減災委辦公室及時掌握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組織災情會商,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及時發布災區需求。區減災委有關成員單位做好災情、災區需求及救災工作動態等信息共享,及時向區減災委辦公室通報有關情況。必要時,區減災委專家組組織專家進行實時災情、災情發展趨勢以及災區需求評估。
(4)根據鎮街申請和有關部門對災情的核定情況,區應急管理局、區財政局及時下撥區級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區應急管理局會同區發展改革局緊急調撥生活救助物資,并及時指導、監督基層救災應急措施落實和救災款物發放。交通運輸等部門和單位協調指導開展救災物資、救災人員、受災群眾等的運輸工作。
(5)區衛生健康局根據需要,及時派出醫療衛生隊伍赴災區協助開展醫療救治、衛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
(6)區委宣傳部等指導做好新聞宣傳等工作。
(7)區民政局指導社會組織、志愿者等社會力量參與災害救助工作。區紅十字會依法開展救災募捐活動,參與救災工作。
(8)災情穩定后,區減災委辦公室協調有關部門以及受災所在鎮街組織開展災害損失綜合評估工作,及時將評估結果報送區政府、市減災委辦公室。區減災委辦公室組織核定并按有關規定統一發布自然災害損失情況。
(9)區減災委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4.3Ⅲ級響應
4.3.1啟動條件
全區范圍內發生自然災害,一次自然災害過程造成的損失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Ⅲ級響應:
(1)因災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
(2)因災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0.5萬人以上、1萬人以下;
(3)因災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2000間以上、3000間以下,或600戶以上、1000戶以下;
(4)因干旱災害造成缺糧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的涉農人數占全區涉農人口的15%以上、20%以下,或10萬人以上、20萬人以下。
4.3.2啟動程序
災害發生后,區減災委辦公室對災害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及時提出啟動Ⅲ級響應的建議,報區減災委副主任(區應急管理局局長)決定,向各有關單位發布啟動相關應急響應的命令,并報告區減災委主任。
4.3.3響應措施
區減災委副主任(區應急管理局局長)組織協調全區層面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指導支持受災區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區減災委及其成員單位視情采取以下措施:
(1)區減災委辦公室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及受災區召開會商會,分析災區形勢,研究落實對災區的救災支持措施。
(2)派出由應急管理部門負責人帶隊、有關部門參加的聯合工作組赴災區慰問受災群眾,核查災情,協助指導鎮街開展救災工作。
(3)區減災委辦公室及時掌握并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
(4)根據鎮街申請和有關部門對災情的核定情況,區應急管理局、區財政局及時下撥區級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區應急管理局會同區發展改革局緊急調撥生活救助物資,并及時指導、監督基層救災應急措施落實和救災款物發放;交通運輸等部門和單位協調指導開展救災物資、救災人員、受災群眾等的運輸工作。
(5)區衛生健康局指導受災區做好醫療救治、衛生防疫和心理援助工作。
(6)區民政局指導社會組織、志愿者等社會力量參與災害救助工作。
(7)災情穩定后,區減災委辦公室指導受災區評估、核定自然災害損失情況。
(8)區減災委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4.4Ⅳ級響應
4.4.1啟動條件
全區范圍內發生自然災害,一次自然災害過程造成的損失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Ⅳ級響應:
(1)因災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
(2)因災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0.1萬人以上、0.5萬人以下;
(3)因災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1000間以上、2000間以下,或200戶以上、600戶以下;
(4)因干旱災害造成缺糧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的涉農人數占全區涉農人口的10%以上、15%以下,或5萬人以上、10萬人以下。
4.4.2啟動程序
災害發生后,區減災委辦公室對災害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及時提出啟動Ⅳ級響應的建議,報區減災委辦公室主任(區應急管理局分管局領導)決定,向各有關單位發布啟動相關應急響應的命令,并報告區減災委主任、副主任。
4.4.3響應措施
區減災委辦公室組織協調區級層面的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指導支持受災區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區減災委辦公室和相關成員單位視情采取以下措施:
(1)區減災委辦公室視情組織有關部門及受災區召開會商會,分析災區形勢,研究落實對災區的救助支持措施。
(2)區減災委辦公室派出工作組趕赴災區慰問受災人員,核查災情,協助指導鎮街開展救助工作。
(3)區減災委辦公室及時掌握并按照有關規定統一上報災情和救助工作動態信息。
(4)根據鎮街申請和有關部門對災情的核定情況,區應急管理局、區財政局及時下撥區級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區應急管理局會同區發展改革局緊急調撥生活救助物資,并及時指導、監督基層救災應急措施落實和救災款物發放。
(5)區衛生健康局指導受災區做好醫療救治、衛生防疫和心理援助工作。
(6)區減災委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4.5響應終止
災情穩定(經評估短期內災害影響不再擴大或已減輕),救助應急工作結束,區減災委辦公室提出終止響應的建議,按照啟動響應審批程序決定終止響應。
5 信息報告和發布
5.1 信息報告
各有關單位按照職責及突發事件信息報告有關規定收集和提供災害發生、發展、損失以及防御等情況,及時報告區委區政府、區減災委。
區應急管理局、屬地鎮街按照《自然災害情況統計制度》和《特別重大自然災害損失統計制度》,做好災情信息收集、匯總、分析、上報及部門間共享工作。
(1)初報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發生自然災害后,應該第一時間報送區委區政府總值班室、區減災委辦公室和區應急管理局。區應急管理部門應在災害發生后的2小時內,將反映災害基本情況的主要指標向市應急管理部門報告(含分鎮街數據),包括災害種類、發生時間、受災人口、因災死亡失蹤人口、緊急轉移安置人口、需緊急生活救助人口。
對于造成10人以上(含10人)死亡失蹤等災情嚴重的自然災害以及敏感災害信息、可能引發重大以上突發事件的信息、社會廣泛關注的熱點和焦點災害事件等,區應急管理部門應在災害發生后2小時內,同時上報省級應急管理部門和應急管理部。報告方式可通過電話、傳真、粵政易、短信或報災系統等上報,接到應急管理部要求核實信息的指令,區、鎮街級應急管理機構應及時反情況。對具體情況暫不清楚的,應先報告事件概要情況,隨后組織調查反饋詳細情況。原則上,電話反應在接到指令后30分鐘內完成書面反饋(包括傳真、粵政易、短信等方式)應在接到指令后1小時內完成。
(2)續報
在重大自然災害災情穩定之前,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均執行24小時零報告制度,每天上午9:00時將前24小時的災情向區應急管理局上報;區應急管理局每天上午9:30時前按規定向區政府和市應急管理局上報。24小時零報告制度是指在災害發展過程中,各級應急管理部門每24小時須上報一次災情和救援救災工作動態,即使數據沒有變化也須上報,直至災害過程結束。特大災情根據需要隨時報告。
(3)核報
災情穩定后,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及時組織有關單位在2個工作日內核定災情,分村居委填寫自然災害情況核報表,向區應急管理局報告。區應急管理部門應組織力量,全面開展災情核定工作,應在5日內將經核定的災情和救援救災工作數據(含分鎮街數據)向市應急管理部門報告。
5.2信息發布
區、鎮街兩級政府要建立健全災情會商制度,區減災委或區應急管理局要定期或不定期組織災情會商,全面客觀評估、核定災情數據。
災情穩定前,受災地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綜合協調機構或區應急管理局要及時向社會發布自然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動態、成效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情況;災情穩定后,受災地鎮街要積極參與自然災害救助評估、核定,并按有關規定協助做好自然災害損失發布情況。
信息發布要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公開透明的原則。信息發布形式包括授權發布、提供新聞通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通過新聞媒體、重點新聞網站、有關政府網站和手機短信等發布信息。
關于災情核定和發布工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6 災后處置
6.1 災情評估
本區行政區域內發生一般以上自然災害,區減災委辦公室在災情穩定后,及時會同有關部門和專家通過全面調查、抽樣調查、典型調查、綜合會商等方式核定災情。
6.2 過渡期生活救助
(1)重特大、重大災害發生后,區減災委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專家及災區民政部門評估災區過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況。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按照“無住房、無生活來源、無自救能力”的核定標準確定過渡期需政府救助對象,填寫過渡期生活救助人口一覽表報送區應急管理局。
(2)區財政局、區應急管理局及時撥付區級過渡期生活救助資全。必要時,區應急管理局向市應急管理局申請市級救助資金,對符合過渡期救助條件的受災群眾給予生活救助。區應急管理局指導災鎮街及村居委做好過渡期生活救助的人員核定、資金發放等工作。
(3)區應急管理局、區財政局監督檢查災區過渡期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實,定期通報災區救助工作情況,過渡期生活救助工作結束后組織績效評估。
6.3 冬春救助
(1)區應急管理局每年9月下旬開始調查匯總當年災區群眾的生活情況,核查生活困難的受災群眾,確定冬春需政府救助對象,填報《受災人員冬春生活需救助情況統計表》,于10月15日以前報市應急管理局。
(2)區應急管理局、區財政局按照有關政策規定下撥(或區應急管理局向市應急管理局申請)區級救助資金,為缺衣少糧的受災群眾提供冬春基本生活救助。
(3)區民政局負責將符合規定的受災群眾納入低保低收入、特困供養、臨時救助等救助范圍,加強臨時救助、走訪慰問等冬春救助的統籌銜接。
6.4 倒損住房恢復重建
(1)因災倒損住房的恢復重建工作由災害發生地的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番禺區分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組織實施。房屋重建規劃和設計要因地制宜,科學規劃,合理布局,充分考慮防災減災因素。
(2)恢復重建要充分尊重災區群眾意愿,采取自建、援建和幫建相結合的方式,以受災戶自建為主。建房資金通過政府救濟、社會互助、鄰里幫工幫料、以工代賑、自行借貸、政策優惠等途徑解決。
(3)區應急管理局、區財政局按照區級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資金補助標準下撥(或區應急管理局向市應急管理局申請)重建補助資金。
(4)倒損住房重建工作結束后,區應急管理局會同屬地鎮街等應采取實地調查、抽樣調查等方式,對本地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補助資金管理工作開展績效評估,并將評估結果報上一級部門。
(5)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番禺區分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倒損住房重建的技術支持和質量監督等工作及災后恢復重建的測繪地理信息保障服務工作。其他相關單位根據職責,做好重建規劃、選址,制定優惠政策,支持做好住房重建工作。
(6)區民政局負責引導社會組織參與災區恢復重建工作,充分發揮社會組織專業和技術優勢,統籌利用社會資源,積極幫助災區群眾做好基礎設施、倒損住房修繕和重建等工作。
(7)由區委區政府統一組織開展的恢復重建,按有關規定執行。
7 應急保障
7.1 資金保障
區應急管理局、區財政局等區減災委成員單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等規定,安排區級救災資金預算,并按照救災工作分級負責、救災資金分級負擔、以鎮街為主的原則,建立完善區、鎮街兩級救災資金分擔機制。
(1)建立健全與自然災害救助需求相適應的資金、物資保障機制,將自然災害救災資金和救助工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年度預算。
(2)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自然災害生活救助成本等因素適時調整自然災害救助政策和相關補助標準。
(3)救災資金預算不足時,區財政向區政府申請動用預備費用于受災群眾的生活救助。
7.2 物資保障
(1)按照《救災物資儲備庫建設標準》(建標121—2009)的要求,區發展改革局要完善區救災物資儲備倉庫,并對所儲備的救災物資實施分類管理,加強日常維護管理。
(2)救災物資儲備倉庫要按照救災物資儲備工作要求,儲備救災所需物資,并根據救災物資消耗、變質、過期等情況,及時補充儲備相應救災物資。
(3)區發展改革局要建立健全救災物資代儲制度,對容易過期變質的救災物資,應與供應商(廠)家簽訂緊急供貨協議,保證救災工作的需要。
(4)區發展改革局編制和完善救災物資生產廠家名錄和救災物資代儲商家名錄,完善救災物資應急采購、更新、緊急調運等工作制度。
(5)區減災委成員單位要鼓勵和引導社區、企事業單位和家庭儲備基本的救災應急物資和生活必需品。
7.3 人力保障
(1)區、鎮街兩級政府要加強自然災害救助快速反應隊伍的建設和人員培訓,提高自然災害應急救助的快速反應能力。
(2)區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專家隊伍,組織應急、地質、水利、農業、林業、衛生防疫、氣象、地震、海洋等各方面專家,重點開展災情救助會商,赴災區開展災情評估及災害管理的業務咨詢等工作。
(3)推行災害信息員培訓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區、鎮街、村(社區)的三級災害信息員隊伍。
(4)培育、發展相關社會組織和志愿者隊伍,鼓勵、引導其在自然災害救助工作中發揮積極作用。
7.4 通信保障
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負責協調三大通訊運營商做好應急通訊保障工作。各通訊運營單位全力做好災區應急通訊保障、災區受損通訊設施搶修等工作,并依法完善公用通信網,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電信網絡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系統,健全應急通信保障體系,確保自然災害應急救助應對工作通信暢通。
7.5 交通保障
區交通運輸局要建立自然災害應急救助運輸保障體系、社會交通運輸工具征用機制和應急救助“綠色通道”機制,實現全區自然災害應急救助交通運輸統一指揮調度,保證救災人員、受災群眾、救災物資、救援裝備和設備的優先運輸。
7.6 設施保障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以及區應急管理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番禺區分局、區教育局、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等要根據轄區人口密度、分布以及城市規模等情況,充分利用學校、禮堂、廣場、公園、體育文藝場館等公共設施,統籌規劃設立應急避護場所,設置統一、規范的明顯標志,儲備必要物資,用于受災群眾的臨時安置。
7.7 動員保障
科學組織、有效引導,充分發揮基層、村居委、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志愿者在災害救助中的作用。制訂完善救災捐贈管理相關措施和辦法,建立健全救災捐贈動員、運行和監督管理機制,規范救災捐贈的組織發動、款物接收、統計、分配、使用、公示反饋等各個環節的工作。完善非災區支援災區、輕災區支援重災區的自然災害救助對口支援機制。完善社會捐助接收站(點)布局,方便群眾捐贈。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以及紅十字會、慈善總會和公募基金會等社會組織,依法協助受災鎮街開展自然災害救助工作。
8 監督管理
8.1 預案演練
區減災委辦公室負責組織本預案應急演練。可根據實際情況,結合有關自然災害專項應急預案一并開展本預案演練。
8.2 宣教培訓
區減災委負責協調各類媒體宣傳相關法律、法規及防災減災知識,組織好“防災減災日”“國際減災日”等活動,增強市民防災減災意識,提高公眾應急反應能力。區減災委辦公室負責協調開展全區性防災減災教育和宣傳活動。各成員部門及各鎮街、各單位按照各自職責開展防災減災教育和宣傳活動,增強群眾的防災減災意識和臨災自救互救能力;積極引導社會組織針對基層社區特點和居民群眾實際需求,以群眾喜聞樂見、寓教于樂、互動參與的方式,多渠道、有針對性地開展形式多樣的防災減災宣傳活動,增強群眾災害防范意識。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企事業單位應當根據有關要求,結合各自的實際情況,開展防災減災應急知識的宣傳普及活動。
組織開展區減災委各成員單位分管領導、災害管理人員和災害信息員業務技能培訓。
8.3 責任與獎懲
對在自然災害救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按照省、市、區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玩忽職守、失職、瀆職造成損失的,以及嚴重虛報、瞞報災情的有關責任人,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4 預案管理
(1)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2)本預案中的“自然災害”主要包括干旱、洪澇災害, 臺風、風雹、低溫冷凍、高溫、雷電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風暴潮、赤潮、海嘯等海洋災害,森林火災和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
(3)本預案由區人民政府組織修訂,由區應急管理局負責解釋。實施過程中遇到任何問題,可徑向區應急管理局反映。
(4)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及其成員單位、群眾自治組織、企事業單位等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履行職責,及時制定、完善相配套的應急預案或方案并區減災委辦公室備案,確保責任落實到位。
(5)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1.番禺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流程圖
2.番禺區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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