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有關單位:
為更好貫徹《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廣州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優化就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穗人社規字〔2020〕7號,以下簡稱7號文)有關規定,規范就業補助資金的使用,現將《就業創業扶持政策問答(一)》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過程中,如遇到新的問題和情況,請及時向我局反映。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3月19日
(承辦單位:市就業中心,聯系電話:83823243)
就業創業扶持政策問答(一)
一、高校畢業生畢業前擔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可以享受創業企業社會保險補貼和高校畢業生創業帶動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嗎?
答:申請人提交申請時符合7號文規定補貼條件的,可以享受創業企業社會保險補貼和高校畢業生創業帶動就業社會保險補貼。
二、創業企業變更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后,能否享受創業企業社會保險補貼、一次性創業資助?
答:變更后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符合7號文補貼條件的,可以享受創業企業社會保險補貼和一次性創業資助。創業企業社會保險補貼同一人員累計最長不超過3年。符合條件人員和創辦主體只能享受一次創業資助。
三、申請人在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期間,養老保險或醫療保險異地轉入我市后退休年齡發生變化,能否重新核定補貼年齡?
答:補貼期限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年齡為準。
四、如何理解員工制家政社會保險補貼“不得疊加享受”?
答:同一申領周期內,員工制家政企業社保補貼與其他社保補貼不得同時享受。
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1年”包含續簽勞動合同的期限嗎?
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中的“1年以上”是指同一個合同期限1年以上,續簽勞動合同的,不予累計。
六、如何判斷用人單位是否勞務派遣單位?
答:勞務派遣單位是指取得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并在有效期內的用人單位。
七、超過法定勞動年齡的登記失業人員能否享受失業人員臨時生活補助嗎?
答:按7號文的規定,超過法定勞動年齡(即女工人50周歲、女干部55周歲,男60周歲)的人員不符合失業人員臨時生活補助補貼條件。
八、2021年還能申請中小微企業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嗎?
答:根據《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5個部門關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有關就業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20〕8號)第六點規定,中小微企業在2020年12月31日前招用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按規定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3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的,2021年可繼續向申請人注冊地所在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請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
九、租金補貼對租賃面積、租金金額、股東有無規定?
答:根據省23號文和市7號文的規定,租金補貼沒有對租賃面積大小、租金多少、股東做出具體規定和要求。申請者必須提供創業企業的真實情況,且必須符合我國房屋租賃、市場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加強對申請補貼的審核和監督,確保補貼資金真正促進創業。如有新出臺的規定,按最新規定辦理。
十、“創業租金補貼”是否適用于創辦初創企業股東的自有房產?
答:未產生租金的,不符合領取創業租金補貼條件,產生了租金的,可按規定申請創業租金補貼。
十一、對于無法提供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材料的創業者,能否申領租金補貼?
答:根據7號文的規定,申請租金補貼需要提供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材料(場地租賃材料)(校驗后退回)。主要依據《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四條 房屋租賃合同訂立后三十日內,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到租賃房屋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房屋租賃當事人可以書面委托他人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的規定。
十二、創業者是否能夠在同一自然年中多次領取租金補貼?
答:根據省23號文和市7號文,沒有規定創業者每個自然年內只能申請1次租金補貼。7號文當中的補貼標準“每年6000元”指的是:每租賃滿1年補貼6000元,補貼期限“累計不超過三年”指的是:符合條件的創業者最高可按規定累計享受三年的租金補貼。
十三、創業孵化補貼中的“孵化服務”具體指什么?
答:“孵化服務”參照《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廣州市財政局 關于印發〈廣州市創新創業(孵化)示范基地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穗人社規字〔2016〕6號)中“基地主要功能”的規定,具體內容包括創業培訓(實訓)與指導、商事業務代理、行政公共服務、項目展示對接、技術創業服務等。如有新的規定出臺,按照最新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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