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就業創業補貼申請辦理指導清單(2021年修訂版)〉的通知》(粵人社規〔2021〕12號)的有關規定,部分項目將退出實施,為做好政策銜接工作,現將退出實施項目的受理、審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就業創業扶持政策問答(一)〉的通知》(穗人社函〔2021〕57號)第八條“2021年可繼續向申請人注冊地所在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請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的規定不再執行。“中小微企業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自2021年6月30日后不再受理新增申請。
二、“勞動預備制培訓補貼”“受影響企業特別培訓補助”“吸納長期失業人員就業補貼”“用人單位新招用湖北籍勞動者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4項補貼,自2020年12月31日到期后退出實施。
三、“疫情防控期間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穩崗工資補貼”“五類企業職業介紹補貼”“失業人員臨時生活補助”“創業企業社會保險補貼(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為畢業5年內高校畢業生)”“高校畢業生創業帶動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公益性崗位社保個人繳費補貼”“見習留用補貼”“貧困勞動力求職補貼”9項補貼,以及允許申請人在疫情防控期間延期申請就業創業補貼的規定,自2021年6月30日起退出實施。
四、以上退出實施的項目,原則上自政策退出之日起不再受理新的補貼申請(已受理的補貼申請可繼續審核撥付)。以往文件有專門規定的、或具有一定享受周期且在2021年6月30日前已首次受理的項目,可繼續按原規定享受至補貼期限結束。
五、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以往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請各區做好新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執行中遇到問題,請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反映。
附件:1.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就業創業補貼申請辦理指導清單(2021年修訂版)》的通知(粵人社規〔2021〕12 號).doc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7月5日
繼續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