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番征〔2025〕12號
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復(粵府土審(授)〔2025〕132號),同意將廣州市番禺區石樓鎮沙南村、沙北村、海心村股份合作經濟社屬下的集體土地25.9831公頃征收為國有土地。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交通運輸用地(S296(海鷗公路)擴建工程)。
二、征收土地范圍:石樓鎮沙南村、沙北村、海心村地段(四至范圍詳見附圖)。
三、被征收土地情況:征收集體土地面積25.9833公頃,國土變更調查成果現狀為農用地14.4402公頃(其中耕地1.3179公頃、園地4.9229公頃、林地1.1669公頃、草地0.9427公頃、其他農用地6.0898公頃)、建設用地11.5078公頃、未利用地0.0353公頃。根據用地報批地類還原規則,經批復的地類及征地情況如下:
四、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一)征地補償
(二)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
備注:1.根據《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廣州市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成果的批復》(粵自然資函〔2024〕103號)的規定,本次征收集體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均按30萬元/畝(折合450萬元/公頃)的標準補償(其中土地補償費標準為15萬元/畝,安置補助費標準為15萬元/畝)。
2.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根據《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番禺區土地征收中青苗及地上附著物包干補償辦法的通知》(番府〔2015〕12號)、《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土地征收中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番府〔2018〕37號)和《廣州市番禺區交通運輸局關于印發S296(海鷗公路)擴建工程土地和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的通知》(番交建〔2021〕679號)的標準進行補償。
3.農村村民住宅補償根據《廣州市番禺區交通運輸局關于印發S296(海鷗公路)擴建工程土地和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的通知》(番交建〔2021〕679號)的規定執行。
4.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人數及征地社保費根據《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穗府辦規〔2021〕8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政策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21〕22號)的規定確定,專款用于被征地農民的基本養老保障補貼。
5.上述涉及的村集體的征地補償款以銀行轉賬等方式支付到被征地村集體股份合作經濟社土地補償款專戶;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款由鎮街支付給被征地村,再由村支付給農戶,或者由鎮街支付給農戶。
6.根據《印發廣東省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粵府辦〔2009〕41號)等有關規定,落實留用地安置。
五、批準時間及工作安排
(一)批準時間:2025年6月11日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準。
(二)公示時間:2025年7月21日至2025年8月1日。
(三)工作安排:按規定在本公告期滿之日起三個月內足額支付征收土地補償費用,并落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按規定辦理產權注銷等批后實施手續;按規定辦理土地交付。
六、其他有關事項
本《公告》的公告期限自發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就《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S296海鷗公路擴建工程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府土審(授)〔2025〕132號)征地批復向廣東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批準文件.pdf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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