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關于調整“穗番府征補告〔2025〕21號”有關內容的公告
穗番府征補告〔2025〕44號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關于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公告》(穗番府征補告〔2025〕21號,以下簡稱“穗番府征補告〔2025〕21號”)擬征收廣州市番禺區南村鎮里仁洞村的集體土地共1.3813公頃(20.7195畝)。現對“穗番府征補告〔2025〕21號”中有關補償安置的內容調整,公告如下:
一、調整“穗番府征補告〔2025〕21號”中關于補償方式和標準的內容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根據《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廣州市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成果的批復》(粵自然資函〔2024〕103號)的規定,土地補償費標準為225萬元/公頃,安置補助費標準為225萬元/公頃。
(二)農村村民住宅補償
本次征收集體土地不涉及農村村民住宅。
(三)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
本次征地不涉及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
二、調整“穗番府征補告〔2025〕21號”中關于安置方式的內容
(一)貨幣安置。本次擬征收土地是選址在廣州市番禺區南村鎮里仁洞村股份合作經濟社本村范圍內的留用地,該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征收為國有土地后返撥作為村留用地,不涉及征地貨幣補償費用(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
(二)留用地安置。本次擬征收土地是廣州市番禺區南村鎮里仁洞村股份合作經濟社集體所有性質的留用地,該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征收為國有土地后返撥作為村留用地。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粵府辦〔2009〕41號)的規定,本次擬征收土地不再安排留用地。
三、其他事項
(一)公告時間:2025年10月13日至2025年11月11日(不少于30日)。
(二)補償登記期限和方式。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相關權利人應當在本公告公示期內,持集體土地所有權證、集體土地使用權證、集體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證等證明材料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未按期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其補償內容以經確認或者公示的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為準。補償登記時間及地點如下:
(三)異議反饋渠道。對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的,請于2025年10月13日至2025年11月11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明材料等向我區提交書面意見。在規定時間內未提交書面意見的,視為無異議。我區將在收取意見后,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規定條件的,依法依規組織聽證。
(四)征收范圍、征收目的、土地現狀、社會保障、異議提交地址及聯系方式等內容仍按“穗番府征補告〔2025〕21號”執行。
特此公告。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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