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番征〔2023〕3號
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復(粵府土審(02)〔2022〕195號),同意將廣州市番禺區石樓鎮岳溪村股份合作經濟社、廣州市番禺區化龍鎮潭山村股份合作經濟社屬下的4.5685公頃集體土地征收為國有土地。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政府儲備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圍:廣州市番禺區石樓鎮岳溪村、化龍鎮潭山村地段(四至范圍詳見附圖)。
三、被征收土地情況:征收廣州市番禺區石樓鎮岳溪村股份合作經濟社和廣州市番禺區化龍鎮潭山村股份合作經濟社集體土地面積共4.5685公頃,現狀為農用地4.4689公頃(耕地0.0042公頃、草地0.0330公頃、其他農用地4.4317公頃)、建設用地0.0996公頃。其中0.0996公頃建設用地根據建設用地審批規則還原成原地類報批。該項目經批復的報批地類為農用地4.5685公頃(耕地0.0042公頃、草地0.0330公頃、其他農用地4.5313公頃)。
四、批準時間及工作安排
(一)批準時間:2022年12月5日。
(二)工作安排:按規定在本公告期滿之日起三個月內足額支付征收土地補償費用,并落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按規定辦理產權注銷等批后實施手續;按規定辦理土地交付。
五、其他事項
本《公告》的公告期限為發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就《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廣州市番禺區2021年度第六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府土審(02)〔2022〕195號)征地批復向廣東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批準文件.pdf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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