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番征〔2023〕12號
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復(粵府土審(02)〔2023〕71號),同意將廣州市番禺區化龍鎮塘頭村股份合作經濟社、廣州市番禺區化龍鎮復甦村股份合作經濟社屬下的集體土地21.5691公頃征收為國有土地。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政府儲備用地〔化龍鎮HL18J-03草堂立交東側地塊(C地塊)〕。
二、征收土地范圍:廣州市番禺區化龍鎮塘頭村、復甦村地段(四至范圍詳見附圖)。
三、被征收土地情況:征收集體土地面積共21.5691公頃,現狀為農用地21.2026公頃(耕地0.4531公頃、園地18.7411公頃、林地0.0302公頃、草地0.0488公頃、其他農用地1.9294公頃)、建設用地0.3665公頃。上述0.3665公頃建設用地根據建設用地審批規則還原成原地類報批。該地塊經批復的報批地類為農用地21.5691公頃(耕地0.4728公頃、園地18.9011公頃、林地0.0302公頃、草地0.0488公頃、其他農用地2.1162公頃)。其中,廣州市番禺區化龍鎮塘頭村股份合作經濟社的集體土地20.5988公頃,其中農用地20.5988公頃(耕地0.4392公頃、園地18.1376公頃、林地0.0302公頃、其他農用地1.9918公頃);廣州市番禺區化龍鎮復甦村股份合作經濟社集體土地面積0.9703公頃,其中農用地0.9703公頃(耕地0.0336公頃、園地0.7635公頃、草地0.0488公頃、其他農用地0.1244公頃)。
四、批準時間及工作安排
(一)批準時間:2023年6月14日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準。
(二)工作安排:按規定在本公告期滿之日起三個月內足額支付征收土地補償費用,并落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按規定辦理產權注銷等批后實施手續;按規定辦理土地交付。
五、其他有關事項
本《公告》的公告期限自發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就《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廣州市番禺區2022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府土審(02)〔2023〕71號)征地批復向廣東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批準文件.pdf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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