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關于補充征地補償安置相關內容的公告
穗番府征前公〔2023〕27號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關于征地補償安置的公告》(穗番府征前公〔2023〕17號)擬征收廣州市番禺區洛浦街南浦東鄉村股份合作經濟社集體土地面積共7.0804公頃。根據項目初步設計功能分區,上述征地范圍進一步劃分為海珠灣隧道工程用地6.0483公頃;沿線設施用地(海珠灣隧道管理中心)1.0321公頃。現將根據項目初步設計功能分區劃分后的海珠灣隧道工程用地的有關情況補充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現狀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關于征地補償安置的公告》(穗番府征前公〔2023〕17號)擬征收土地現狀為(2021年)為農用地2.5446公頃(耕地1.1166公頃、園地0.9985公頃、林地0.0251公頃、草地0.0696公頃、其他農用地0.3348公頃)、建設用地4.5358公頃。根據用地報批地類還原相關規則,上述 4.5358 公頃建設用地需進行調整,調整后,擬征收集體土地總面積7.0804公頃,其中農用地6.4272公頃(耕地4.4990公頃、園地1.1812公項、林地0.0251 公頃、草地0.0867 公頃、其他農用地0.6352公頃),建設用地0.6411公頃,未利用地0.0121公頃。
根據項目初步設計功能分區劃分后,海珠灣隧道工程擬征收土地現狀和報批地類包含在《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關于征地補償安置的公告》(穗番府征前公〔2023〕17號)的范圍內。擬征收土地現狀為農用地1.5126公頃(耕地0.8489公頃、園地0.2482公頃、林地0.0251公頃、草地0.0696公頃、其他農用地0.3208公頃),建設用地4.5357公頃。根據用地報批地類還原相關規則,征收土地報批地類為農用地5.3951公頃(耕地4.2312公頃、園地0.4309公頃、林地0.0251公頃、草地0.0866公頃、其他農用地0.6213公頃)、建設用地0.6411公頃、未利用地0.0121公頃。
二、社會保障
原海珠灣隧道工程項目于 2023 年9月1日已辦理《關于海珠灣隧道工程項目征地社會保障審核意見書》(粵征審〔2023〕214號),該項目征收番禺區洛浦街南浦東鄉村征收集體土地7.0804公頃,需計提的養老保障費用350.48萬元。根據項目初步設計功能分區劃分后的海珠灣隧道工程用地征收集體土地面積包含在上述審核意見書范圍內,對征地農民實施的養老保障、社保費籌集、征地社保費補貼對象和征地社保費發放等相關政策不變。
三、其他情況
征收目的、補償方式和標準、安置對象、補償支付方式、其他事項按《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關于征地補償安置的公告》(穗番府征前公〔2023〕17號)執行。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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