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關于更正“穗番府征前公〔2024〕13號”有關內容的公告
穗番府征前公〔2024〕25號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關于征地補償安置的公告》(穗番府征前公〔2024〕13號,以下簡稱“穗番府征前公〔2024〕13號”)擬征收廣州市番禺區化龍鎮莘汀村,南村鎮市頭村,新造鎮思賢村、秀發村、崇德村、北約村、南約村、曾邊村的集體土地共28.6970公頃(430.4550畝)。現對“穗番府征前公〔2024〕13 號”中有關社會保障安置的內容更正,公告如下:
一、更正“穗番府征前公〔2024〕13 號”中關于社會保障安置的內容
“社會保障安置”更正為:該項目征收我區化龍鎮莘汀村,南村鎮市頭村,新造鎮思賢村、秀發村、崇德村、北約村、南約村、曾邊村的集體土地共28.6970公頃(430.4550畝),核定征地項目涉及應納入養老保障范圍的被征地農民人數為718人,按每人16200元標準一次性將集體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資金存入“收繳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資金過渡戶”,費用合計1163.16萬元,專款用于被征地農民的基本養老保險補貼,征地社保費單列計提并列入征地成本。更正后的《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方案》詳見附件。
二、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 年9月3日至2024 年9月14日。
三、其他事項
(一)補償登記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相關權利人應當在公告發布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持集體土地所有權證、集體土地使用權證、集體土地承包合同等不動產權屬證明相關材料及身份證明材料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凡未如期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的,其補償內容以屬地鎮街的調查結果為準。
(二)異議反饋渠道。對本公告有異議的,請于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截至2024年9月14日)持土地權屬證書和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補償安置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書面簽名意見向我區反饋,書面意見應明確、具體,認為本征地補償安置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應當予以明示。我區將在收取意見后,按照《自然資源聽證規定》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組織聽證。在規定時間內未提交書面意見的,視為無異議。
(三)征收范圍、征收目的、土地現狀、補償方式和標準、安置對象、安置方式、補償款支付方式等內容仍按“穗番府征前公〔2024〕13 號”執行。
2.南大干線(市新路至新化快速路)(430.4550畝)擬征地紅線圖.pdf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
2024年9月3日
繼續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