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預公告
穗番府預征字〔2024〕63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需征收廣州市番禺區鐘村街詵敦村股份合作經濟社屬下的集體土地55.2562公頃。本公告擬征收范圍已于2024年1月17日進行預公告(穗番府預征字〔2024〕2號),為補充保障被征地單位及相關權利人的知情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的有關規定,現重新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的征收目的: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
二、擬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圍:廣州市番禺區鐘村街詵敦村地段(詳見現場公告附圖)。
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三、擬征收土地面積:55.2562公頃(合828.843畝,以2000國家大地坐標計算)。
四、公告期限:2024年10月31日至2024年11月13日(不少于10個工作日)。
五、工作安排:
該擬征收土地范圍我區人民政府已組織有關征地機構和測量單位開展征收土地調查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本次僅對擬征收土地情況再次預公告,土地調查現狀調查結果以原公告(穗番府預征字〔2024〕2號)發布之日后調查結果為準。在原公告2024年1月17日發表后,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擬征地范圍內通過搶栽搶建等不正當方式增加補償費用的,包括新建、改建、擴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構筑物,種樹、種草或者種植其他作物等,對違反規定搶栽搶建部分不予補償。
專此公告。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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