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人社規字〔2020〕11號
各區人民政府,各有關單位:
根據省、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有關規定,經市委、市政府同意,對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從2020年1月1日起,將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調整為每人每月237元;對于繼續按原城鎮老年居民養老保險辦法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在其原來養老金基礎上每月加發16元。
二、調整基礎養老金標準所需增加的資金,由財政部門按規定渠道列支。
三、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2020年1月1日至本通知印發前,提高基礎養老金的差額予以補發?!稄V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廣州市財政局關于調整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的通知》(穗人社規字〔2019〕10號)同時廢止。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廣州市財政局
202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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