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區衛生健康局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執法證遺失作廢的聲明
根據《廣東省〈行政執法證〉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現將我局因不慎遺失的行政執法證件(共4個)予以公告,聲明作廢:
執法單位名稱:廣州市番禺區衛生健康局;原持證人員姓名如下:
李潔蓉,行政執法證編號:19010822001,有效期至2024年1月31日。
梁斯雅,行政執法證編號:19010822013有效期至2024年1月31日。
吳志明,行政執法證編號:19010822006,有效期至2026年7月28日。
王 琳,行政執法證編號:19010822007,有效期至2027年8月8日。
特此聲明。
番禺區衛生健康局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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