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區衛生健康局關于鐘村街鐘一社區衛生服務站暫緩校驗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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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和《醫療機構校驗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等法律規定,鐘村街鐘一社區衛生服務站因未能達到醫療機構設置基本標準,且不符合校驗合格標準,現依法給予暫緩校驗3個月,時間為2024年12月12日至2025年3月11日。暫緩校驗期間,不得開展診療活動,不得發布醫療服務信息和廣告。如有開展診療活動,請致電12345或84645583舉報。
特此公告。
番禺區衛生健康局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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