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區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公告
為進一步規范醫療機構執業行為,提高醫療質量,保障醫療安全,根據《廣東省衛生廳關于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的試行管理辦法》,對發現不良執業的醫療機構予以記分,校驗期為3年的醫療機構,校驗期內任1年記分超過24分的;校驗期為3年的醫療機構,校驗期內記分累計超過60分的;校驗期為1年的醫療機構,校驗期內記分超過24分的,在辦理校驗時給予1至6個月的暫緩校驗期。現向社會公布記分名單。
附件:番禺區醫療機構2025年不良執業行為記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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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處罰單位名稱 | 檢查時間 | 記分依據 | 記分 |
泓達口腔診所 | 2025年1月3日 | 《廣東省衛生廳關于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的試行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七條第一款第(四)項 | 4 |
優康護中西醫結合診所 | 2025年1月3日 | 《廣東省衛生廳關于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的試行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一款第(四)項 | 2 |
廣州醫濟博康診所有限公司(醫濟博康診所) | 2025年1月6日 | 《廣東省衛生廳關于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的試行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 | 2 |
天勤口腔門診部 | 2025年1月7日 | 《廣東省衛生廳關于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的試行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一款第(四)項 | 2 |
鑫德譽口腔門診部 | 2025年1月13日 | 《廣東省衛生廳關于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的試行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五)項 | 2 |
楊梁迎熙堂中醫診所 | 2025年1月13日 | 《廣東省衛生廳關于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的試行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七條第一款第(四)項 | 3 |
天益閣中醫診所 | 2025年1月13日 | 《廣東省衛生廳關于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的試行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一款第(四)項 | 2 |
佳蘭德口腔門診部 | 2025年1月15日 | 《廣東省衛生廳關于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的試行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一款第(四)項 | 2 |
卡諾匯醫療美容門診部 | 2025年1月20日 | 《廣東省衛生廳關于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的試行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一款第(四)項 | 2 |
妙指堂中醫診所 | 2025年1月22日 | 《廣東省衛生廳關于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的試行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一款第(四)項 | 2 |
同正中醫診所 | 2025年1月23日 | 《廣東省衛生廳關于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的試行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一款第(四)項 | 2 |
廣州市玉樞靈針中醫診所有限公司(玉樞靈針中醫診所) | 2025年1月24日 | 《廣東省衛生廳關于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的試行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一款第(四)項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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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處罰單位名稱 | 檢查時間 | 記分依據 | 記分 |
泓達口腔診所 | 2025年1月3日 | 《廣東省衛生廳關于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的試行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七條第一款第(四)項 | 4 |
優康護中西醫結合診所 | 2025年1月3日 | 《廣東省衛生廳關于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的試行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一款第(四)項 | 2 |
廣州醫濟博康診所有限公司(醫濟博康診所) | 2025年1月6日 | 《廣東省衛生廳關于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的試行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 | 2 |
天勤口腔門診部 | 2025年1月7日 | 《廣東省衛生廳關于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的試行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一款第(四)項 | 2 |
鑫德譽口腔門診部 | 2025年1月13日 | 《廣東省衛生廳關于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的試行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五)項 | 2 |
楊梁迎熙堂中醫診所 | 2025年1月13日 | 《廣東省衛生廳關于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的試行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七條第一款第(四)項 | 3 |
天益閣中醫診所 | 2025年1月13日 | 《廣東省衛生廳關于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的試行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一款第(四)項 | 2 |
佳蘭德口腔門診部 | 2025年1月15日 | 《廣東省衛生廳關于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的試行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一款第(四)項 | 2 |
卡諾匯醫療美容門診部 | 2025年1月20日 | 《廣東省衛生廳關于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的試行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一款第(四)項 | 2 |
妙指堂中醫診所 | 2025年1月22日 | 《廣東省衛生廳關于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的試行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一款第(四)項 | 2 |
同正中醫診所 | 2025年1月23日 | 《廣東省衛生廳關于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的試行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一款第(四)項 | 2 |
廣州市玉樞靈針中醫診所有限公司(玉樞靈針中醫診所) | 2025年1月24日 | 《廣東省衛生廳關于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的試行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一款第(四)項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