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區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公告
為進一步規范醫療機構執業行為,提高醫療質量,保障醫療安全,根據《廣東省衛生廳關于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的試行管理辦法》,對發現不良執業的醫療機構予以記分,校驗期為3年的醫療機構,校驗期內任1年記分超過24分的;校驗期為3年的醫療機構,校驗期內記分累計超過60分的;校驗期為1年的醫療機構,校驗期內記分超過24分的,在辦理校驗時給予1至6個月的暫緩校驗期。現向社會公布記分名單。
附件:番禺區醫療機構2025年不良執業行為記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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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處罰單位名稱 | 檢查時間 | 記分依據 | 記分 |
博康康鑫診所 | 2025年2月6日 | 《廣東省衛生廳關于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的試行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一款第(四)項 | 2 |
美牙牙全明口腔門診部 | 2025年2月7日 | 《廣東省衛生廳關于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的試行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七條第一款第(五)項 | 4 |
沙圩一村張鈺麟社區衛生服務站 | 2025年2月11日 | 《廣東省衛生廳關于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的試行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一款第(四)項 | 2 |
力康診所 | 2025年2月11日 | 《廣東省衛生廳關于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的試行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一款第(四)項 | 2 |
肖偉麟內科診所 | 2025年2月12日 | 《廣東省衛生廳關于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的試行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一款第(四)項 | 2 |
箐寧堂診所 | 2025年2月13日 | 《廣東省衛生廳關于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的試行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一款第(四)項 | 2 |
圣美熙醫療美容診所 | 2025年2月21日 | 《廣東省衛生廳關于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的試行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一款第(四) | 2 |
箐寧堂診所 | 2025年2月18日 | 《廣東省衛生廳關于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的試行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第八條第一款第(一)項 | 6 |
利強診所 | 2025年2月20日 | 《廣東省衛生廳關于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的試行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一)、(二)項,第七條第一款第(四)項 | 4 |
夏立成診所 | 2025年2月26日 | 《廣東省衛生廳關于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的試行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一款第(四)項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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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處罰單位名稱 | 檢查時間 | 記分依據 | 記分 |
博康康鑫診所 | 2025年2月6日 | 《廣東省衛生廳關于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的試行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一款第(四)項 | 2 |
美牙牙全明口腔門診部 | 2025年2月7日 | 《廣東省衛生廳關于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的試行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七條第一款第(五)項 | 4 |
沙圩一村張鈺麟社區衛生服務站 | 2025年2月11日 | 《廣東省衛生廳關于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的試行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一款第(四)項 | 2 |
力康診所 | 2025年2月11日 | 《廣東省衛生廳關于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的試行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一款第(四)項 | 2 |
肖偉麟內科診所 | 2025年2月12日 | 《廣東省衛生廳關于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的試行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一款第(四)項 | 2 |
箐寧堂診所 | 2025年2月13日 | 《廣東省衛生廳關于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的試行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一款第(四)項 | 2 |
圣美熙醫療美容診所 | 2025年2月21日 | 《廣東省衛生廳關于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的試行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一款第(四) | 2 |
箐寧堂診所 | 2025年2月18日 | 《廣東省衛生廳關于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的試行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第八條第一款第(一)項 | 6 |
利強診所 | 2025年2月20日 | 《廣東省衛生廳關于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的試行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一)、(二)項,第七條第一款第(四)項 | 4 |
夏立成診所 | 2025年2月26日 | 《廣東省衛生廳關于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的試行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一款第(四)項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