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番禺區衛生健康局關于撤銷吳桐美容主診醫師備案的通告
《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第五十六條第三款規定,隱匿、偽造、篡改或者擅自銷毀病歷等醫學文書及有關資料。非法行為取得的備案結果應予撤銷。因吳桐在我區辦理美容主診醫師備案時所提交的申請材料中涉及的結業證書為虛假證明材料,現依法撤銷吳桐的美容主診醫師備案資格。
特此通告。
廣州市番禺區衛生健康局
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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