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區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公告
為進一步規范醫療機構執業行為,提高醫療質量,保障醫療安全,根據《廣東省衛生廳關于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的試行管理辦法》,對發現不良執業的醫療機構予以記分,校驗期為3年的醫療機構,校驗期內任1年記分超過24分的;校驗期為3年的醫療機構,校驗期內記分累計超過60分的;校驗期為1年的醫療機構,校驗期內記分超過24分的,在辦理校驗時給予1至6個月的暫緩校驗期。現向社會公布記分名單。
附件:番禺區醫療機構2025年不良執業行為記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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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處罰單位名稱 | 檢查時間 | 記分依據 | 記分 |
元本康一中西醫結合診所 | 2025年7月29日 | 《廣東省衛生廳關于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的試行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二)項 | 1 |
廣東祈福醫院 | 2025年7月31日 | 《廣東省衛生廳關于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的試行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三)項 | 2 |
靈樞經緯中醫診所 | 2025年8月4日 | 《廣東省衛生廳關于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的試行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一款第(四)項 | 2 |
仁安診所 | 2025年8月6日 | 《廣東省衛生廳關于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的試行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一)項 | 1 |
黃東勝內科診所 | 2025年8月7日 | 《廣東省衛生廳關于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的試行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一款第(二)項 | 4 |
劉慶賢內科診所 | 2025年8月7日 | 《廣東省衛生廳關于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的試行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一款第(四)項 | 2 |
尚美扶元中醫診所 | 2025年8月8日 | 《廣東省衛生廳關于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的試行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一款第(四)項、(十二)項 | 4 |
安春堂康健中西醫結合診所 | 2025年8月11日 | 《廣東省衛生廳關于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的試行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一款第(四)項 | 2 |
健源診所 | 2025年8月12日 | 《廣東省衛生廳關于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的試行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一款第(四)項 | 2 |
增五堂中醫診所 | 2025年8月14日 | 《廣東省衛生廳關于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的試行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一款第(四)、(六)、(十二)項 | 6 |
業康堂診所 | 2025年8月15日 | 《廣東省衛生廳關于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的試行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七條第一款第(四)、(十二)項 | 5 |
恒昌中西醫結合診所 | 2025年8月20日 | 《廣東省衛生廳關于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的試行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一款第(四)項 | 2 |
正和診所 | 2025年8月20日 | 《廣東省衛生廳關于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的試行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一款第(四)項 | 2 |
恒昌中西醫結合診所 | 2025年8月20日 | 《廣東省衛生廳關于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的試行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一款第(四)項 | 2 |
鵬昇診所 | 2025年8月21日 | 《廣東省衛生廳關于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的試行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一款第(四)項 | 2 |
康盛民興診所 | 2025年8月22日 | 《廣東省衛生廳關于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的試行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一款第(四)項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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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處罰單位名稱 | 檢查時間 | 記分依據 | 記分 |
元本康一中西醫結合診所 | 2025年7月29日 | 《廣東省衛生廳關于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的試行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二)項 | 1 |
廣東祈福醫院 | 2025年7月31日 | 《廣東省衛生廳關于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的試行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三)項 | 2 |
靈樞經緯中醫診所 | 2025年8月4日 | 《廣東省衛生廳關于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的試行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一款第(四)項 | 2 |
仁安診所 | 2025年8月6日 | 《廣東省衛生廳關于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的試行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一)項 | 1 |
黃東勝內科診所 | 2025年8月7日 | 《廣東省衛生廳關于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的試行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一款第(二)項 | 4 |
劉慶賢內科診所 | 2025年8月7日 | 《廣東省衛生廳關于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的試行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一款第(四)項 | 2 |
尚美扶元中醫診所 | 2025年8月8日 | 《廣東省衛生廳關于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的試行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一款第(四)項、(十二)項 | 4 |
安春堂康健中西醫結合診所 | 2025年8月11日 | 《廣東省衛生廳關于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的試行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一款第(四)項 | 2 |
健源診所 | 2025年8月12日 | 《廣東省衛生廳關于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的試行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一款第(四)項 | 2 |
增五堂中醫診所 | 2025年8月14日 | 《廣東省衛生廳關于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的試行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一款第(四)、(六)、(十二)項 | 6 |
業康堂診所 | 2025年8月15日 | 《廣東省衛生廳關于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的試行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七條第一款第(四)、(十二)項 | 5 |
恒昌中西醫結合診所 | 2025年8月20日 | 《廣東省衛生廳關于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的試行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一款第(四)項 | 2 |
正和診所 | 2025年8月20日 | 《廣東省衛生廳關于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的試行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一款第(四)項 | 2 |
恒昌中西醫結合診所 | 2025年8月20日 | 《廣東省衛生廳關于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的試行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一款第(四)項 | 2 |
鵬昇診所 | 2025年8月21日 | 《廣東省衛生廳關于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的試行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一款第(四)項 | 2 |
康盛民興診所 | 2025年8月22日 | 《廣東省衛生廳關于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的試行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一款第(四)項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