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區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公告
為進一步規范醫療機構執業行為,提高醫療質量,保障醫療安全,根據《廣東省衛生廳關于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的試行管理辦法》,對發現不良執業的醫療機構予以記分,校驗期為3年的醫療機構,校驗期內任1年記分超過24分的;校驗期為3年的醫療機構,校驗期內記分累計超過60分的;校驗期為1年的醫療機構,校驗期內記分超過24分的,在辦理校驗時給予1至6個月的暫緩校驗期。現向社會公布記分名單。
附件:番禺區醫療機構2024年不良執業行為記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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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處罰單位名稱 | 檢查時間 | 記分依據 | 記分 |
黃俊燕診所 | 2024年7月2日 | 《廣東省衛生廳關于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的試行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七條第一款第(四)項 | 3 |
黃俊燕診所 | 2024年7月8日 | 《廣東省衛生廳關于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的試行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第十條第一款第(六)項 | 14 |
文川堂壹號中醫診所 | 2024年7月17日 | 《廣東省衛生廳關于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的試行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一)項 | 2 |
呂芳博博康綜合門診部 | 2024年7月18日 | 《廣東省衛生廳關于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的試行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一款第(四)項 | 2 |
康明綜合門診部 | 2024年7月24日 | 《廣東省衛生廳關于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的試行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一款第(四)項 | 2 |
維景口腔門診部 | 2024年7月29日 | 《廣東省衛生廳關于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的試行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五)項 | 2 |
粵穗口腔門診部 | 2024年7月25日 | 《廣東省衛生廳關于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的試行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五)項 | 2 |
保舂堂中醫診所 | 2024年7月30日 | 《廣東省衛生廳關于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的試行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一款第(四)項、第六條第一款第(二)項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