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資助
具有本市戶籍且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居住,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服務對象可申請政府服務資助:
第一類資助對象
1.散居特困供養人員;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困難家庭、享受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等3類人員中失能的;
3.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困難家庭、享受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80周歲及以上的老年人等4類人員中獨居或者僅與持證重度殘疾子女共同居住的;
4.曾獲市級及以上勞動模范榮譽稱號中失能的;
5.100周歲及以上的;
6.計劃生育特別扶助人員。
第二類資助對象
本人月養老金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且自愿負擔一半費用的下列失能老年人:
1.80周歲及以上的;
2.純老家庭(含孤寡、獨居)人員。
資助對象可申請以下資助標準的服務,當月使用,不能滾存。同時符合兩項及以上標準的,按照較高的資助標準執行。
資助標準
第一類資助對象每月400元。經評估屬于重度失能的,每月增加護理資助200元。
第二類資助對象每月最高資助200元。
文件依據:《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管理辦法的通知》(穗府辦規〔2020〕24號)
二、平安通服務
(一)居住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具有本市戶籍或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證的6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均可申請“平安通”安裝和服務。
(二)資助對象
1.60周歲及以上的本市戶籍居民中以下對象納入第一類資助對象范圍: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低收入困難家庭中的獨居老人、純老家庭成員、1-4級持證殘疾人,散居特困供養人員;
(2)市級以上勞模、退出現役的1-6級殘疾軍人、革命烈士家屬。
2.本市戶籍居民和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證的非本市戶籍人員中以下對象納入第二類資助對象范圍:
(1)60周歲及以上的失能老年人(含輕度、中度、重度失能老人,持證殘疾人和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獨居老年人(指無配偶、無子女,或配偶、子女一年及以上不在本市居住的老年人);
(2)8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
(三)資助項目
1.實現基本項目所需的服務套餐費用(包括通信月租費用、固定呼出號碼通信費用、指定親屬或其他緊急聯系人規定時長內的通信費用、基本項目服務費用);
2.終端設備安裝使用滿1年以后,繼續使用終端所需的設備維護費用(1年內設備維護由服務機構負責)。
(四)資助標準
1.第一類資助對象服務套餐費用由政府全額資助,第二類資助對象服務套餐費用由政府資助70%。服務套餐費用按照政府采購價格予以確定,最高不超過30元/月,同時符合兩項資助標準的,按較高標準執行;
2.資助對象安裝使用終端設備滿1年以后,繼續使用終端設備每年所需的設備維護費用由政府全額資助,設備維護費用按照政府采購價格予以確定,最高不超過20元/年。
文件依據:《廣州市民政局廣州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提升“平安通”服務的通知》(穗民規字〔2020〕9號)
三、長者助餐配餐服務
1.番禺區城鎮“三無”、農村散居五保、城鄉低保、低收入等60歲以上困難對象,就餐費用全額由政府負擔。
2.80歲及以上的番禺區戶籍老人,政府按10元/餐/人標準補貼。
3.60歲以上—79歲的番禺區戶籍老人,政府按6元/餐/人標準補貼。
4.番禺戶籍以外,廣州市戶籍老人跨區就餐享受市財政3元/餐/人標準補貼。
5.在我區常住的非廣州市戶籍老年人可申請助餐配餐服務,按照鎮(街)長者飯堂規定餐標付款,不享受市、區兩級政府補貼。
文件依據:《廣州市民政局廣州市財政局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廣州市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務管理辦法的通知》(穗民規字〔2020〕15號)、《廣州市番禺區民政局關于印發番禺區社區老年人配餐服務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番民〔2017〕248號)
四、輪候入住公辦養老機構
(一)公辦養老機構入住對象:廣州市戶籍老年人或對廣州市作出重大貢獻非廣州市戶籍的失能老年人。
(二)公辦養老機構輪候規則:按照優先次序分為特殊保障通道、優先輪候通道和普通輪候通道。各通道輪候對象按申請時間先后順序進行輪候。
特殊保障通道輪候對象:失能的城鎮“三無”老人、街鎮敬老院無法安置的失能農村“五保”老年人;
優先輪候通輪候對象:1.失能的低保、低收入家庭困難老年人,2.失能的烈士遺屬,3.享受撫恤補助待遇的優撫對象,4.計劃生育特扶老年人,5.經濟困難的孤寡、高齡、失能老年人,6.為廣州市作出重大貢獻并在本市居住的失能老年人;
普通輪候通道輪候對象:除特殊、優先通道外的其他老年人。其中,經前置評估評定為失能的老年人,先于本通道內其他老年人輪候入住。
我市特困人員中有集中供養意愿的老年人,低保、低收等其他特殊困難老年人輪候3個月(含在建機構)仍未能入住市、區公辦養老機構的,經申請,由戶籍所在區民政部門負責轉介入住其他定點養老機構,并由區財政部門按規定進行資助。
文件依據:《廣州市民政局關于印發廣州市公辦養老機構入住評估輪候管理辦法的通知》(穗民規字〔2020〕2號)
五、特殊困難老年人入住養老機構優惠
(一)資助對象:本市戶籍年滿60周歲及輕度失能以上的“三無”“五保”老年人和低保、低收入困難家庭的高齡、失能老年人。
(二)資助標準:“三無”“五保”老年人免費入住養老機構;低保、低收入困難家庭的高齡、失能老年人,其基本養老服務收費按照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收取;
六、長者長壽保健金
(一)發放對象。具有廣州市戶籍7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駐穗部隊70周歲及以上由部隊管理服務的離退休干部和計劃移交、尚未移交地方安置的70周歲及以上部隊離退休干部長壽保健金發放標準參照執行,具體發放工作由市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負責)。
(二)發放標準。按月發放的長壽保健金標準為:70至79周歲,每人每月30元;80至89周歲,每人每月100元;90至99周歲,每人每月200元;100周歲及以上,每人每月300元。
文件依據:《廣州市民政局廣州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廣州市長者長壽保健金發放管理辦法的通知》(穗民規字〔2021〕6號)
廣州市番禺區民政局
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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