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教育局、市委編辦、發展改革局(委)、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人民銀行分行: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教育部等部門〈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本研銜接師范生公費教育實施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24〕27號)有關要求,現就進一步做好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公費師范生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關于報送需求計劃。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會同機構編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根據本地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實際需要,按照部屬師范大學招生計劃有關時間安排,及時上報分校分專業部屬公費師范生培養需求人數。省教育廳綜合考慮各地需求和全省教師隊伍建設情況,傾斜支持粵東粵西粵北地區教育發展,優化部屬公費師范生省域配置,制定全省分市分校分專業需求計劃,報教育部審定后即為部屬師范大學在我省公費師范生招生計劃和各校各專業公費師范生履約任教定向地范圍。
二、關于在校生轉專業。部屬師范大學非公費師范生在核定的本研銜接公費師范生分專業招生計劃內轉為公費師范生的,省教育廳反饋意見時原則上不再征求計劃需求地市意見。非公費師范生在本研銜接公費師范生招生計劃內跨專業轉為公費師范生、公費師范生錄取后進行二次專業選擇以及未選擇本研銜接政策的在讀部屬公費師范生轉專業事宜,由省教育廳根據有關地市意見和教師隊伍建設情況研究辦理。
三、關于專項招聘工作。各市、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教育行政部門落實好專項招聘有關政策。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門會同機構編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統籌考慮國辦發〔2024〕27號文前后不同類型公費師范生數量,組織縣(市、區)和用人學校在需求崗位范圍內對公費師范生進行專項招聘,通過雙向選擇等方式切實為每位畢業的公費師范生落實任教學校和崗位。其中,本研銜接公費師范生由定向地組織專項招聘,未選擇本研銜接政策的公費師范生由核定的需求計劃地組織專項招聘,尚未就業的2024屆及往屆公費師范畢業生由生源所在地組織專項招聘。鼓勵支持粵東粵西粵北地區組織面向我省生源未選擇本研銜接政策的公費師范生專項招聘活動。招聘過程要嚴格對照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和教師職業標準,嚴把教師入口關。
四、關于履約任教管理。除符合條件辦理跨省就業外,我省生源部屬公費師范生畢業后須按要求到中小學任教6年,在農村義務教育學校任教服務至少1年。其中,本研銜接公費師范生須回定向地市范圍內中小學任教(不包括廣州市荔灣、越秀、天河、海珠區和深圳市羅湖、福田、南山區),未選擇本研銜接政策的公費師范生可在全省范圍內中小學任教,由教育行政部門負責跟蹤落實履約管理,按要求在教師管理信息系統上登記履約從教經歷。公費師范生不按履約期限、履約地要求履約任教的或無故不參加教師專項招聘活動導致無法到中小學履約任教且拒絕有關崗位安排的,按照違約處理,根據三方協議書約定承擔相應責任。發展改革部門、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會同教育行政部門做好本研銜接公費師范生違約信息記錄和信用體系管理。
五、關于激勵保障措施。接收部屬公費師范畢業生的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及中小學要制定五年一周期的專業發展支持方案,有計劃地培養公費師范生成長為基礎教育高層次人才;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等部門落實鄉村教師生活補助等各級各類人才優惠政策,提供辦公場所、周轉宿舍等必要工作生活條件,切實吸引公費師范生畢業后到農村中小學任教,加速補齊我省鄉村教師隊伍建設短板。
廣東省教育廳 中共廣東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中國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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