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代碼:2104-440113-04-01-104142
穗番發改投批〔2023〕152號
廣州市番禺區石樓鎮清流村股份合作經濟社:
你單位報來《關于番禺區石樓鎮清流村幼兒園項目立項的申請》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一、為完善教育公共設施建設,整合石樓鎮學校資源,滿足周邊適齡兒童就近入學的需要,同意你單位報來的番禺區石樓鎮清流村幼兒園項目建議書。
二、項目地址:該項目位于廣州市番禺區石樓鎮清流村中心村東街五巷2號。
三、項目的建設規模及內容:該項目計劃在番禺區石樓鎮清流村中心村東街五巷2號新建地上四層地下一層的幼兒園一棟,辦學規模為12班360人,總用地面積約5066.45平方米,總建筑占地面積約1336.83平方米,建筑面積約4473.6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積約4206.7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積約266.88平方米),建筑高度約17.9米。主要工程內容包括:土建、裝修、給排水、電氣、通風、消防、弱電,另建綠化、圍墻及大門、室外道路及廣場、運動場、停車場等工程。具體工程需符合有關規定和要求。
四、該項目估算總投資約2667.3萬元。資金來源:按照《區政府常務會議紀要》(番府十八屆39次〔2022〕33號)解決。
五、取消原穗番發改投批[2021]56號批復。
六、本項目后續無需向我局申報可行性研究報告。
七、招標方式。工程招標核準意見詳見附件。
八、本審批文件有效期2年。有效期內完成下一階段審批工作的,本審批文件持續有效;有效期屆滿時未完成下一階段審批工作的,在有效期滿前3個月內向我局申請延期,未辦理延期手續的,本審批文件自動失效。
此復。
附件:項目審批部門招標核準意見表
廣州市番禺區發展和改革局
2023年11月21日
附件
項目審批部門招標核準意見表
項目名稱:番禺區石樓鎮清流村幼兒園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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