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持續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助推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近年來,廣州市生態環境局番禺分局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引,聚焦執法與服務相統一、守底線和促發展相結合,持續落實包容審慎監管,以柔性執法持續提升生態環境執法效能,為營商環境優化升級增添新動能。
一是用好執法“觀察期”制度,引導企業主動糾正違法行為。認真貫徹廣州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執法“觀察期”有關部署,根據具體案情給予違法行為當事人合理的觀察期,并在觀察期內優先運用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警示告誡、指導約談等非強制性監管手段,引導當事人主動糾正違法行為,經有關程序確認后,依法不予處罰。自2023年5月執法“觀察期”制度實施以來,累計適用案件95宗,占同期立案總數24.3%。其中85家企業在規定的觀察期限內積極完成整改,整改完成率達90%,不僅及時消除對環境的影響,還給予企業充分的教育整改空間,逐步形成“執法-整改-合規”的良性互動。
二是規范行使裁量權,給予企業適度容錯空間。堅持過罰相當的原則,嚴格遵循省、市自由裁量權規定,綜合考量企業違法動機、持續時間、危害后果等,對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進行全面、客觀、公正評估,對可以不予、減輕行政處罰的輕微違法行為積極落實減免行政處罰,堅決防止“輕過重罰”等情形出現。近三年來,對積極完成整改,情節尚輕可免予處罰的,作出不予處罰決定100余件;對主動承認錯誤,及時糾正違法行為減輕危害后果的,從輕處罰25件。
三是罰款延期、分期付,以金融手段緩解企業燃眉之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辦法》等法律法規,市生態環境局番禺分局充分考慮企業實際經營狀況,對生產經營確有困難的企業,通過合理放寬繳納罰款的時間,以延期、分期繳納罰款等方式為企業緩解經營困難。自2023年起,對6家生產經營確有困難的被處罰企業,依法批準延期、分期繳納罰款共77.5萬元。如某金屬制品企業因市場環境變化,經營陷入困難,在因廢水超標排放被處以10萬元罰款時無力一次性繳納。市生態環境局番禺分局依法依規批準其延期一年繳納罰款,緩解了企業資金壓力,幫助企業維持正常生產運營。
下一步,市生態環境局番禺分局將繼續堅持寬嚴相濟、過罰相當的原則,持續規范涉企行政執法行為、強化柔性執法,積極引導企業合法經營,為打造良好營商環境提供有力生態環境法治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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