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編號:SJRB-ZHB2202008-002
二、項目名稱:番禺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市容環衛設施采購項目
三、相關當事人
投訴人:廣州碩穎貿易有限公司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柯木塱坳頭南街一巷5號304房
被投訴人1:廣州穗監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稱代理機構)
地址:廣州市越秀區環市中路339號廣東國際大廈主樓18層
被投訴人2:廣州市番禺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以下稱采購人)
地址:番禺區市橋街禺山大道82號
四、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代理機構就“番禺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市容環衛設施采購項目”(以下稱本項目,項目編號:SJRB-ZHB2202008-002)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為:1、招標文件參數設置不合理,更正后的技術參數設置固定值,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供應商,涉嫌指定特定供應商。2、招標文件技術部分評審表的評審內容存在評審標準不量化,無明確判斷依據。評分標準不量化,容易擴大評審專家自主裁量權,不利于專家評分,影響政府采購工作公平、公正。3、 招標文件要求提供所投產品的知識產權的相關證書,具有嚴重傾向性,屬于擅自提高應標門檻,并且與合同履行無關。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供應商。4、招標公司并未依法在規定的質疑回復期內對我公司質疑事項作出答復。本機關于2021年10月20日依法受理,現已審查終結。
五、處理依據及結果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規定,投訴事項3缺乏事實依據,投訴事項不成立,決定駁回投訴。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投訴事項 1、2、4 成立,且投訴事項1、2影響或可能影響到采購結果,決定責令采購人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六、其他補充事宜
如不服本處理決定,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地址:廣州市番禺區市橋街捷進中路9號3座401室,電話:020-84636756)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廣州市番禺區財政局
202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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