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編號:SJRB-ZHB2202008-002
二、項目名稱:番禺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市容環衛設施采購項目
三、相關當事人
投訴人:廣州衛分龍智能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廣州市番禺區石壁街石三村華陀路72號2052
被投訴人1:廣州市番禺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以下稱采購人)
地址:番禺區市橋街禺山大道82號
被投訴人2:廣州穗監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稱代理機構)
地址:廣州市越秀區環市中路339號廣東國際大廈主樓18層
四、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代理機構就“番禺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市容環衛設施采購項目”(以下稱本項目,項目編號:SJRB-ZHB2202008-002)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為:1、招標文件技術要求不具備普遍適用性,采用非主流或落后的技術參數要求。2、招標文件技術要求涉嫌指向特定技術的產品。3、招標文件未設置正負偏離。4、用戶需求書中要求▲提供檢測報告的行為屬于變相增加供應商投標成本,并涉嫌為潛在中標人提供限制其他投標人得分的便利條件。5、商務部分評分表涉嫌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6、技術評估表中多個評審條款未實行細化量化,造成評審委員會的主觀裁量權過大,涉嫌為潛在中標人提供限制其他投標人得分的便利條件。本機關于2021年10月22日依法受理,現已審查終結。
五、處理依據及結果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規定,投訴事項1、2、4、5缺乏事實依據,投訴事項不成立,決定駁回投訴。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投訴事項3、6成立,且影響或可能影響到采購結果,決定責令采購人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六、其他補充事宜
如不服本處理決定,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地址:廣州市番禺區市橋街捷進中路9號3座401室,電話:020-84636756)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廣州市番禺區財政局
2021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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