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編號:CZ2022-9197
二、項目名稱:廣東仲元中學第二校區(qū)臺式計算機采購項目
三、相關當事人
投訴人:廣州龍蔭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qū)元崗橫路16號自編C座三層304之八室
被投訴人1:廣州市政府采購中心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qū)天潤路333號
被投訴人2:廣東仲元中學
地 址:廣州市番禺區(qū)市橋街西涌大街2號
四、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代理機構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為:1.項目存在大量傾向性參數和其他限制條件。2.在招標文件的詳細評審中提出了關于“提供具有由國家信息中心網絡安全部(或者國家保密局認定涉密數據恢復機構)”的要求,本項目并非涉密項目,要求國家保密局認定的機構出具承諾不合理。本機關于2022年8月2日依法受理,現已審查終結。
五、處理依據及結果
關于投訴事項1,投訴事項不成立,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一)、(二)項規(guī)定,決定駁回投訴;關于投訴事項2,投訴事項成立,可能影響采購結果,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三十一條第(二)項規(guī)定,認定中標結果無效,責令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六、其他補充事宜
如不服本處理決定,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廣州市番禺區(qū)人民政府(地址:廣州市番禺區(qū)市橋街捷進中路9號3座401室,電話:020-84636756)或廣州市財政局(地址:廣州市天河區(qū)珠江新城華利路61號13樓,電話:020-38923332) 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廣州鐵路 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tǒng)一行使行政復議職責有關事項的通告》(粵府函〔2021〕99號)的規(guī)定,自 2021年6月1日起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tǒng)一行使行政復議職責,建議您向廣州市番禺區(qū)人民政府(地址:廣州市番禺區(qū)市橋街捷進中路9號3座401室,電話:020-84636756) 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廣州市番禺區(qū)財政局
2022年8月24日
繼續(xù)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