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編號:JZ2022ZFCG45
二、項目名稱:番禺超限超載非現場執法項目
三、相關當事人
投訴人:廣州市徠亞儀器有限公司
地 址:廣州市天河區黃村東路35號B區102
被投訴人1:廣州市交正工程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稱代理機構)
地 址:廣州市番禺區洛溪康寧西路118號
被投訴人2:廣州市番禺區交通運輸局(以下稱采購人)
地址:廣州市番禺區市橋街德勝路1號
四、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代理機構就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為:1.履約能力(項目負責人)要求碩士以上學位,信息系統項目管理師高級資格證書,并未設置其他區間的不同分值,而又不能給出該項目出于何種原因必須要碩士以上學歷、信息系統項目管理師高級資格證書才能勝任的相關證明及合理解釋。2.評審商務部分“履約能力(實施及技術服務人員)”,不設定其他區間的人員分值是否與項目負責人加分條件一樣,變相設置限制條件。本機關于2022年7月22日依法受理,現已審查終結。
五、處理依據及結果
鑒于本項目已終止,招標文件失去法律效力,投訴事項1、2缺乏事實依據。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規定,投訴事項1、2缺乏事實依據,投訴事項1、2不成立,決定駁回投訴。
六、其他補充事宜
如不服本處理決定,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地址:廣州市番禺區市橋街捷進中路9號3座401室,電話:020-84636756)也可向廣州市財政局(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新城華利路61號13樓,電話:020-38923332)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一行使行政復議職責有關事項的通告》(粵府函〔2021〕99號)的規定,自2021年6月1日起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一行使行政復議職責,建議您向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地址:廣州市番禺區市橋街捷進中路9號3座401室,電話:020-84636756)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廣州市番禺區財政局
202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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