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編號:ZY140G2092H17421
二、項目名稱:橋南街市政隊環衛作業車輛
三、相關當事人
投訴人:廣州碩穎貿易有限公司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柯木塱大坪街 22 號 315 房
被投訴人1:中曜招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代理機構)
地址:廣州市番禺區南村鎮江南村工業一區三橫路 9 號 5 樓
被投訴人 2:廣州市番禺區橋南街城市建設服務中心(以下稱采購人)
地址:廣州市番禺區橋南街南珠路 103 號
四、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采購人、代理機構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為:1.招標文件設置本項目兼投不兼中不合理,與實際情況不相符合,以不合理條件剝奪供應商公平競爭。2.“節能、環保產品”評分項要求已經不屬于品目清單內的產品提供節能環保認證證書,不符合財庫〔2019〕9 號文的相關規定。3.包 1、 包 2、包 3 招標文件“重要技術參數響應情況”“一般技術參數響應情況”的總扣分大于技術部分總分值,分值設置未與量化指標相對應。4.包 1、包 2、包 3 要求提供“廠家出具的技術說明函”“制造商出具的授權函與供貨確認函”作為評分標準不合理,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5.包 1、包 2、包 3 評審標準存在未細化、未量化的內容,沒有客觀判斷標準的指標,容易擴大評審專家自主裁量權。6.包 1“大型灑水車”技術參數設置具有限制性,涉嫌指向福龍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其他潛在供應商。本機關于2022年12月12日依法受理,經向相關當事人調查,現已審查終結。
五、處理依據及結果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規定,投訴事項不成立,決定駁回投訴。
六、其他補充事宜
如不服本處理決定,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地址:廣州市番禺區市橋街捷進中路9號3座401室,電話:020-84636756)也可向廣州市財政局(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新城華利路61號13樓,電話:020-38923332)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一行使行政復議職責有關事項的通告》(粵府函〔2021〕99號)的規定,自2021年6月1日起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一行使行政復議職責,建議您向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地址:廣州市番禺區市橋街捷進中路9號3座401室,電話:020-84636756)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廣州市番禺區財政局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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