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編號:CZ2023-0267
二、項目名稱:廣州市客運樞紐治安管理中心項目1-8樓信息化系統建設項目
三、相關當事人
投訴人:廣州海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廣州市黃埔區香雪大道中60號1808房
被投訴人1:廣州市政府采購中心(以下稱代理機構)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天潤路333號
被投訴人2:廣州市公安局番禺區分局(以下稱采購人)
地址:廣州市番禺區市橋禺山大道15號
四、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代理機構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為:關于采購需求中部分設備技術參數為某供應商定制,市面上不足三個以上品牌可滿足,具有傾向性和排他性。代理機構的質疑復函提及的品牌產品中,有幾項產品的品牌不存在或者沒有注冊商標。本機關于2023年6月15日依法受理,經向相關當事人調查,現已審查終結。
五、處理依據及結果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規定,投訴事項不成立,決定駁回投訴。
六、其他補充事宜
如不服本處理決定,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地址:廣州市番禺區市橋街捷進中路9號3座401室,電話:020-84636756)也可向廣州市財政局(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新城華利路61號13樓,電話:020-38923332)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一行使行政復議職責有關事項的通告》(粵府函〔2021〕99號)的規定,自2021年6月1日起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一行使行政復議職責,建議您向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地址:廣州市番禺區市橋街捷進中路9號3座401室,電話:020-84636756)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廣州市番禺區財政局
202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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