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編號:GSZB23C0089G
二、項目名稱:采購市政道路人行道、城中村小型機械化保潔設備
三、相關當事人
投訴人:深圳合成專用汽車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寶安區西鄉街道富華社區寶運達物流中心1號廠房202
被投訴人:廣州市番禺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地址:廣州市番禺區禺山大道82號
被投訴人:國盛招標項目管理咨詢(廣州)有限公司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廣州大道北520號中創盈科大廈12樓1202室
四、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代理機構就“采購市政道路人行道、城中村小型機械化保潔設備”(以下稱本項目,項目編號:GSZB23C0089G)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更正后的招標文件關于“項目實施方案”“驗收方案”“售后服務保障能力”和“維護保養方案”的評分標準設置不合理、招標文件關于投標報價說明和商務條件中的實質性條款設置不合理。本機關于2023年8月30日依法受理,經向相關當事人調查,現已審查終結。
五、處理依據及結果
投訴事項1不成立,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規定,決定駁回投訴。投訴事項2成立,且可能影響采購結果,因本項目未確定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責令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六、其他補充事宜
如不服本處理決定,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地址:廣州市番禺區市橋街捷進中路9號3座401室,電話:020-84636756)或廣州市財政局(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新城華利路61號13樓,電話:020-38923332)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一行使行政復議職責有關事項的通告》(粵府函〔2021〕99號)的規定,自2021年6月1日起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一行使行政復議職責,建議您向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地址:廣州市番禺區市橋街捷進中路9號3座401室,電話:020-84636756)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番禺區財政局
2023年10月17日
繼續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