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編號:GDGCZB-2023-E0013
二、項目名稱:廣州市番禺區石壁街中心幼兒園食堂食材配送服務采購項目
三、相關當事人
投訴人:深圳市源青貿易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龍崗區坂田街道坂田社區長發中路泓瀚苑17棟A601
被投訴人:廣東公誠招標有限公司(原廣東公誠建設有限公司,以下稱代理機構)
地址: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天河北路908號1901房
被投訴人:廣州市番禺區石壁街中心幼兒園(以下稱采購人)
地址:廣州市番禺區石壁街石洲中路203號
四、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代理機構就“廣州市番禺區石壁街中心幼兒園食堂食材配送服務采購項目”(以下稱本項目,項目編號:GDGCZB-2023-E0013)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為:1.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未在規定時間內作出質疑答復。2.磋商文件對配送運輸便利性的服務時間進行評分不合理,涉及以不合理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3.磋商文件商務評分設置不合理,涉嫌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歧視待遇。4.磋商文件設置了不合理的技術要求,涉嫌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歧視待遇。投訴人要求對本項目文件不合理地方進行修改,待采購文件完善后,重新組織采購。本機關于2024年1月3日依法受理,經向相關當事人調查,現已審查終結。
五、處理依據及結果
投訴事項1、2成立,影響或者可能影響采購結果,鑒于本項目合同已簽訂且實際履行,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三十二條第(四)項、第三十一條第(四)項規定,給他人造成損失的,相關當事人可依法提起訴訟,由責任人承擔賠償責任。投訴事項3、4不成立,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規定,決定對投訴事項3、4駁回投訴。
六、其他補充事宜
如不服本處理決定,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地址:廣州市番禺區市橋街捷進中路9號3座401室,電話:020-84636756)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廣州市番禺區財政局
2024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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