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履行轄區內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濕地、水、海洋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組織實施有關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和測繪信息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措施。
?。ǘ┴撠熥匀毁Y源調查監測評價。依據廣州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健全轄區內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機制。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評價工作。負責轄區內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ㄈ┴撠熥匀毁Y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執行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制度、標準和規范。參與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數據和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等。開展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組織調處本區土地權屬爭議,參與調處林權權屬爭議。
?。ㄋ模┴撠熭爡^內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管理工作。參與建立轄區內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轄區內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轄區內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參與擬訂考核標準。參與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轄區內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轄區內自然資源價值評估管理。
?。ㄎ澹┴撠熭爡^內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配合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執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參與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配合開展轄區內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和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推動節約集約利用。負責土地供應和供后監管。
(六)負責貫徹執行轄區空間規劃體系。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并監督實施轄區國土空間規劃,參與編制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執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和城鄉規劃政策。參與擬定并實施土地、海洋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劃。參與轄區內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統籌、指導區級土地征收征用、儲備、開發工作。
?。ㄆ撸┴撠熃M織編制轄區內城市設計。負責組織編制轄區內城市景觀風貌規劃,負責轄區內城市景觀規劃管理。負責轄區內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歷史文化街區、歷史風貌區和歷史建筑等保護規劃工作。負責轄區內村莊規劃管理工作,參與審查村莊布點規劃,組織審查村莊規劃,指導村莊規劃編制實施。
?。ò耍┴撠熀税l轄區內除標志性重點公共建筑工程、重點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和跨區建設工程以外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負責跨區建設工程以外的建設項目的規劃條件核實。
(九)負責統籌轄區內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并實施有關生態修復工程。負責開展轄區內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海洋生態、海域海岸線和海島修復等工作,監督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參與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
?。ㄊ┴撠熃M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保障耕地數量、質量。組織實施轄區內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執行耕地占補平衡制度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
(十一)負責管理轄區地質和礦產資源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和實施地質勘查規劃。監督管理礦產資源的合理利用和保護。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ㄊ┴撠煹刭|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采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實施。組織協調和監督全區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三)負責審核海域使用項目,指導海域使用權的流轉和海域使用動態監視監測體系建設。組織實施海洋經濟發展、海岸帶綜合保護利用、海域海島保護利用、海洋新興產業發展等項目。承擔海洋經濟運行綜合監測。承擔海洋統計工作。參與海洋災害應急處置。
?。ㄊ模┴撠煖y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參與測繪資質資格管理和信用管理,監督管理轄區內測繪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參與地圖管理和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志保護。負責轄區內測繪成果的監督管理。配合開展城鄉規劃勘察測量的管理工作。
?。ㄊ澹┩苿虞爡^內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參與制定并實施轄區內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戰略、規劃和計劃。實施技術標準、規程規范。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ㄊ┴撠熥匀毁Y源行政執法工作。配合國家開展的自然資源領域督察相關工作。
?。ㄊ撸┩瓿蓞^委、區政府和上級相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ㄊ耍┞毮苻D變。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番禺區分局貫徹落實中央關于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按照區委、區政府工作安排,強化制度設計,積極作為,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轄區內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調查監測和評價、確權和登記、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并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優化國土資源執法體制,強化規劃和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提升轄區內規劃和自然資源管理的現代化水平。
(十九)關于職責分工。
1.與區應急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番禺區分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實施;組織協調和監督全區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統一組織、統一指揮、統一協調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負責組織編制區總體應急預案和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負責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一般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并按權限作出決定;承擔區應對一般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一般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擬訂防災減災專項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番禺區分局、區水務局、區氣象局等相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臺,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火險、火災信息。組織、指揮、監督、協調洪澇、干旱、冰凍和臺風防御工作。
2.與區城市更新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番禺區分局負責統籌、指導區級土地儲備工作,組織實施轄區內工業用地的公開出讓工作。區城市更新局負責城市更新范圍內土地儲備相關工作。
?。ǘ┱{整的職責
1.林業相關工作職責從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劃轉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番禺區分局,林業主管部門調整為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番禺區分局。林業相關工作職責包括:(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林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本區林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專項規劃、年度計劃。組織制定行業管理標準和規范,并統籌實施。(2)組織林業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組織、指導生態公益林劃定和公益林保護管理。統籌、指導和監督天然林保護、植樹造林、封山育林、退耕還林等工作。(3)負責林業管理工作。指導、監督自然保護地的行業管理,監督、指導自然保護地的建設和管理,負責自然保護地資源調查和評估工作。(4)負責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區濕地保護工作,組織實施濕地生態修復、生態補償工作,指導建設濕地公園。組織開展濕地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工作。(5)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指導、監督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采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等工作。承擔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6)負責森林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執行林木采伐限額,監督檢查林木憑證采伐、運輸。負責森林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負責森林資源利用、木本花卉、林木種苗等行業管理。依法組織開展林木種質資源保護工作,組織、指導、監督林業有害生物的監測、檢疫和防治工作。(7)負責林業科技相關工作。組織指導相關重大科技項目的研究、開發和推廣利用。負責組織、指導、協調林業碳匯工作。負責對外交流與合作。(8)組織、指導、監督林業行政執法及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林業各項行政許可事項的核準、審批和后續監管工作。(9)負責林業改革相關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林業產業發展。規范林業市場的管理。指導協調開發森林旅游。指導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指導林下經濟的發展。(10)負責林業的法治宣傳教育工作。(11)監督管理林業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林業預算內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區政府規定權限,審核區規劃內和年度計劃內投資項目。組織實施林業生態補償工作。監督指導林區公路建設和管理。
2.森林防火相關工作職責劃轉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番禺區分局。具體包括:組織、監督森林防火工作,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指導、監督林業行業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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