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廣東省禾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1133045720677
登記地址:廣州市番禺區化龍鎮柳圍街9號(1號廠房)101、201、301
法定代表人:何廷剛
一、環境違法事實及證據
環保執法人員2024年3月8日對當事人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存在以下事實情形:當事人于2020年1月從清遠市清城區搬至廣州市番禺區化龍鎮柳圍街9號(1號廠房)101、201、301,建成一個化妝品研發實驗室項目,主要從事日用化妝品的研發和檢測,于2022年5月投入生產,該項目屬于《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第四十五項,屬于需要辦理報告表的項目,其未辦辦理環境影響評價報批手續,環保設施未竣工驗收即投入使用至今。
以上事實,有現場檢查(勘察)筆錄、調查詢問筆錄、現場照片等證據材料予以證實。
二、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文件依據及給予執法觀察期內容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我局經研究決定:
責令當事人于2024年10月18日前完成整改,完善環境影響評價報批手續及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手續,并向我局提交書面整改完成材料。
上述整改期限為我局給予當事人的執法觀察期。請當事人收到本決定書后立即停止實施違法行為,并在觀察期內配合我局采取的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警示告誡、指導約談等柔性執法工作,主動完成整改,減少或消除違法行為的危害后果,如當事人在觀察期內已按要求完成整改,且未出現新的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的,我局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不予行政處罰,否則我局將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當事人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收到文書之日起60日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機構廣州市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窗口(地址:廣州市越秀區小北路183號金和大廈2樓,電話:020-83555988),或通過行政復議服務平臺(網址:https://xzfy.moj.gov.cn/)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或者在收到文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廣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4年4月19日
聯系地址:番禺區市橋街德勝路39號(辦公地址:番禺區南村鎮興業大道1042號)
聯系電話:84766312
郵政編碼:51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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