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 魏紅先(身份證號:420124197002******)
身份證號碼:420124197002******
住址:武漢市新洲區李集街潮泥村潮泥灣三組064號
項目登記地址:廣州市番禺區新造鎮北約村永興路5號之-101
一、環境違法事實及證據
環保執法人員2024年12月6日對廣州市番禺區新造景勝通水泥制品廠(以下簡稱“該單位”)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存在以下事實情形:當事人負責的廣州市番禺區新造景勝通水泥制品廠于2001年在廣州市番禺區南村鎮樟邊村成立,于2011年12月搬遷至新造鎮北約村永興路5號之-101建成一個水泥制件生產項目,并于2015年開始投入生產,該項目屬于《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第五十五項,屬于需要辦理報告表的項目,其未辦理環境影響評價報批手續,環保設施未竣工驗收即投入使用至今。當事人是該單位負責人。
以上事實,有現場檢查(勘察)筆錄、調查詢問筆錄、現場照片等證據材料予以證實。
二、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文件依據及給予執法觀察期內容
該單位上述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我局經研究決定:
責令當事人于2025年7月7日前完成整改,完善涉案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批手續及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手續,并向我局提交書面整改完成材料。
上述整改期限為我局給予當事人的執法觀察期。請當事人收到本決定書后立即停止實施違法行為,并在觀察期內配合我局采取的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警示告誡、指導約談等柔性執法工作,主動完成整改,減少或消除違法行為的危害后果,如當事人在觀察期內已按要求完成整改,且未出現新的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的,我局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不予行政處罰,否則我局將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當事人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收到文書之日起60日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機構(地址:廣州市越秀區小北路183號金和大廈2樓,電話:020-83555988)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或者在收到文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本決定的執行。
廣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5年1月7日
聯系地址:番禺區市橋街德勝路39號(辦公地址:番禺區南村鎮興業大道1042號)
聯系電話:39937832
郵政編碼:51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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