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廣州市坤橋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113MA59B0XE9C
登記地址:廣州市番禺區沙灣鎮古東工業區振業街27號
法定代表人:孫琴芳
一、環境違法事實及證據
當事人于2015年12月在廣州市番禺區沙灣鎮成立,后于2024年12月搬遷到廣州市番禺區沙灣鎮古東工業區振業街27號,建成一個塑料制品制造項目并投入生產,主要從事塑料袋生產。主要生產設備:吹膜機13臺、拌料機2臺、分切機13臺、印刷機1臺;主要生產工藝流程為:原料(LDPE、LLDPE、色母)→吹膜→印刷→切袋→包裝;主要原輔材料年用量為:LDPE 560t/a、LLDPE 140t/a、色母0.1t/a、油性油墨1.0t/a、稀釋劑0.2t/a。生產過程中產生吹膜及印刷工藝有機廢氣,已配套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治理設施。上述建設項目屬于《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第53項塑料制品業(其他),屬于報批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的類別。
2024年12月27日,我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未辦理環境影響評價報批手續即投入生產。
以上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材料證明:
2024年12月27日我局執法人員制作的現場檢查(勘察)筆錄、調查詢問筆錄、現場照片,證明當事人存在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擅自開工建設的違法行為。
二、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文件依據及給予執法觀察期內容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依法經審批部門審查或者審查后未予批準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建設單位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重新報批或者報請重新審核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擅自開工建設的,由縣級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根據違法情節和危害后果,處建設項目總投資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罰款,并可以責令恢復原狀;對建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未經批準或者未經原審批部門重新審核同意,建設單位擅自開工建設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處分。”我局經研究決定:
責令當事人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立即停止實施上述違法行為,限當事人于2025年2月27日前完成整改(可采取以下其中一種措施整改:辦理環評手續;或改變工藝降低環評形式至備案登記類并完成備案登記或豁免環評類;或關閉建設項目),并向我局提交書面整改完成材料。
上述整改期限為我局給予當事人的執法觀察期。請當事人收到本決定書后立即停止實施違法行為,并在觀察期內配合我局執法工作,主動完成整改,減少或消除違法行為的危害后果。如當事人在觀察期內已按要求完成整改,且未出現新的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的,我局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不予行政處罰,否則我局將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當事人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收到文書之日起60日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機構廣州市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窗口(地址:廣州市越秀區小北路183號金和大廈2樓,電話:020-83555988);或者在收到文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本決定的執行。
廣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5年1月22日
聯系地址:番禺區市橋街德勝路39號(辦公地址:廣州市番禺區沙灣街大巷涌143號四樓422)
聯系電話:020-84924830
郵政編碼:511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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