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廣州大學城華電新能源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101671829338D
登記地址:廣州市番禺區南村鎮興南大道258號
實際經營地址:廣州市番禺區南村鎮市新公路北段1689號
法定代表人:初旭波
一、環境違法事實及證據
生態環境部工作組于2025年7月15-16日對當事人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涉嫌存在旁路煙囪未安裝在線監控設施的違法行為,并將該線索移交給我局處理。2025年7月18日我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1#、3#燃氣輪機各設置了2根旁路煙囪,旁路煙囪未安裝在線監控設備、無開展手工監測記錄,上述旁路煙囪均未納入排污許可證內;燃氣輪機設置了三通擋板電動門,當事人第二套余熱機組熱機DCS監視電腦的3#燃氣輪機三通擋板電動門開度曲線趨勢顯示,2025年3月14日9:35啟機過程中,三通擋板電動門未完全關閉旁路煙囪,直至2025年3月14日約13:20才完全關閉旁路煙囪。當事人涉嫌存在未按照規
定安裝、使用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或者未按照規定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并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的環境違法行為。
以上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材料證明:
2025年7月18日我分局執法人員制作的現場檢查筆錄、調查詢問筆錄、現場照片,廣州市生態環境局于2025年3月25日印發的《廣州市2025年環境監管重點單位名錄》,當事人于2025年7月18日提供的《排污許可證》《廣州華電大學城分布式能源站工程余熱鍋爐采購招標文件》等,證明當事人存在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或者未按照規定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并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的環境違法行為。
二、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文件依據及給予執法觀察期內容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監測規范,對其排放的工業廢氣和本法第七十八條規定名錄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進行監測,并保存原始監測記錄。其中,重點排污單位應當安裝、使用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并依法公開排放信息。”的有關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條第三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三)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或者未按照規定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并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的。”的規定,我局經研究決定:
責令當事人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立即停止違法排污行為,限當事人于2025年12月5日前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書面整改完成材料。
上述整改期限為我局給當事人的執法觀察期。請當事人收到本決定書后立即停止實施違法行為,并在觀察期內配合我局執法工作,主動完成整改,減少或消除違法行為的危害后果。如當事人認為整改所需的必要時間超出已給予的觀察期期限的,應當在期限截止前提出延期申請、說明理由,并提供相應的支撐材料。如當事人在觀察期內已按要求完成整改的,我局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不予行政處罰,否則我局將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當事人如不服本決定書,可在收到文書之日起60日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地址:廣州市越秀區小北路183號金和大廈2樓廣州市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窗口,電話: 020-83555988);或者在收到文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本決定的執行。
廣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5年9月4日
聯系地址:廣州市番禺區市橋街德勝路39號(辦公地址:廣州市番禺區市橋街盛泰路盛興大街33號)
聯系電話:39997003
郵政編碼:51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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