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廣州市番順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113MAD1N6FA0A
登記地址:廣州市番禺區鐘村街萬寶南街39號
法定代表人:石文靜
一、環境違法事實及證據
當事人于2023年10月在廣州市番禺區鐘村街萬寶南街39號建成一個建筑廢棄物消納項目,主要從事建筑廢棄物分揀、破碎。主要生產設備有:分篩機4臺,破碎機3臺,打包機1臺,鏟車2臺(電能)、挖掘機2臺(1臺電能、1臺國三柴油)等;主要生產工藝流程為:原料(建筑廢棄物、裝修廢棄物)→分揀→分篩→破碎→分篩→成品;在生產過程中主要產生噪聲、粉塵、一般固體廢物、危險廢物(廢容器等)等污染物。
2025年12月2日,我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當事人存在以下事實情形:①生產車間南面露天堆場中的成品料堆高于圍擋,成品堆料面積約600平方米;②露天堆場東南角的成品料堆高于圍擋,成品堆料面積約2900平方米;③露天堆場東面、西面部分未設置圍擋、噴淋系統,南面未設置圍擋及噴淋系統。當事人存在“對不能密閉的易產生揚塵的物料,未設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嚴密圍擋,或者未采取有效覆蓋措施防治揚塵污染”的違法行為。
以上事實,有我局執法人員于2025年12月2日制作的現場檢查(勘察)筆錄、現場照片,于2025年12月2日、2025年12月19日制作的調查詢問筆錄等證據材料予以證實。
二、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文件依據及給予執法觀察期內容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貯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產生揚塵的物料應當密閉;不能密閉的,應當設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嚴密圍擋,并采取有效覆蓋措施防治揚塵污染”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二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等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治或者停業整治:(二)對不能密閉的易產生揚塵的物料,未設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嚴密圍擋,或者未采取有效覆蓋措施防治揚塵污染的”的有關規定,我局經研究決定:
責令當事人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立即停止實施上述違法行為,限當事人于2026年2月28日前完成整改(符合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排放大氣污染物),并向我局提交書面整改完成材料。
上述整改期限為我局給予當事人的執法觀察期。請當事人收到本決定書后立即停止實施違法行為,并在觀察期內配合我局執法工作,主動完成整改,減少或消除違法行為的危害后果。如當事人認為整改所需的必要時間超出已給予的觀察期期限的,應當在期限截止前提出延期申請、說明理由,并提供相應的支撐材料。如當事人在觀察期內已按要求完成整改的,我局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不予行政處罰,否則我局將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當事人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收到文書之日起60日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地址:廣州市越秀區小北路183號金和大廈2樓廣州市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窗口,電話:020-83555988);或者在收到文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本決定的執行。
廣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5年12月30日
聯系地址:番禺區市橋街德勝路39號(辦公地址:廣州市番禺區鐘村街商會大廈三樓)
聯系電話:020-84775086
郵政編碼:511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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