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夯實基層生態環境行政執法基礎,提升生態環境執法效能,筑牢生態環保鐵軍根基,4月,廣州市生態環境局番禺分局印發《廣州市生態環境局番禺分局基層環保所執法標準化建設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全力推動基層環保所生態環境執法工作規范化、標準化、制度化。
一是“規定動作”全細實。《方案》結合執法履職效能評估,圍繞污染防治攻堅,聚焦執法重點工作,確定了標準化建設固定任務。固定任務作為“規定動作”,包含“執法業務建設”“大氣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固廢防治”“環境安全應急值守”“核與輻射監督管理”“檔案材料建設”“隊伍管理建設”八大方面內容,覆蓋各基層環保所共通的工作內容與職責,形成履職清單,同時明確細化建設標準,確保建設任務接地氣、能落地,為基層執法標準化建設指明了方向。
二是“自選動作”特色明。《方案》除八大固定任務外,還設置了自定任務。自定任務作為“自選動作”由各基層環保所根據管理轄區特點及特有重點生態環境執法工作自行選定,如重點河涌水質保障、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整改、水源保護區巡查等。自定任務包含2-3項建設內容,凸顯各基層環保所特色,同時也體現其嘗試新思路、新途徑妥善解決新階段遇到的生態環保問題的探索創新,推動基層環保工作邁向新臺階。
三是“協調聯動”強監管。《方案》一方面明確市生態環境局番禺分局各內設部門的任務分工,通過牽頭部門統籌抓總將全局力量擰成“一股繩”,協調推進基層環保所標準化建設,同時通過日常資料審核、綜合評審會的方式開展建設評價,確定年度創建結果,保障建設工作有序推進,提高基層環保所監管能力;另一方面強調執法工作的聯動配合,既要加強基層環保所與該分局執法科聯合執法,又要深化基層環保所與屬地鎮街綜合執法力量的溝通協調,加大對鎮街29項生態環境領域綜合執法事項的幫扶指導,著力構建全區生態環境保護“一盤棋”,加大環境監管執法力度。
加強基層環保所標準化建設既是市生態環境局番禺分局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的有力舉措,也是推動番禺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高質量發展的基礎保障。下一步,市生態環境局番禺分局將繼續在“細”字上再下功夫,讓基層環保所標準化建設工作建有標尺、抓有方向、評有依據,確保各項要求落地、落實、落細。
(市生態環境局番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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