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進落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進一步規范非強制性監管手段運用,優化執法方式、提高執法效能,6月14日下午,廣州市生態環境局番禺分局舉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及執法“觀察期”制度業務培訓,市生態環境局番禺分局共30名執法人員參加培訓。
本次培訓由市生態環境局番禺分局法律顧問團隊、廣東某律師事務所律師進行授課,圍繞《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管理規定》的制定背景、重要意義、主要內容和要求等,以及《廣州市生態環境局實施執法“觀察期”制度工作指引(試行)》的具體適用等內容進行了詳細講解,并結合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典型案例、執法“觀察期”制度的執法實務問題進行解析,為市生態環境局番禺分局執法人員全面準確落實執法“觀察期”制度要求打下堅實基礎。
近期,廣州市生態環境局出臺執法“觀察期”制度工作指引后,市生態環境局番禺分局迅速貫徹落實,按照該工作指引要求,對違反生態環境行政管理秩序但符合給予執法“觀察期”條件的當事人進行指導幫扶,引導當事人主動糾正違法行為。目前已有5名當事人在“觀察期”內主動完成整改后免予行政處罰。
下一步,市生態環境局番禺分局將繼續貫徹落實省、市關于推進包容審慎監管、優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用好執法“觀察期”制度,持續優化監管方式,引導企業主動糾正環境違法行為,推動企業牢固樹立綠色發展理念。
(市生態環境局番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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