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9項生態環境領域行政執法事項調整由鎮街實施以來,廣州市生態環境局番禺第四環保所不斷強化對鎮街生態環境行政執法的現場幫扶指導,推動鎮街逐步提高生態環境領域行政執法水平。7月17、19日,廣州市生態環境局番禺第四環保所出動執法人員6人次,對大龍街生態環境行政執法工作進行現場幫扶。
本次現場幫扶以開展聯合執法行動的方式進行。行動中共發現1家企業存在項目未辦理環評手續擅自開工建設、1家企業存在污染防治設施臺賬不符合要求等違法行為。針對這兩起違法案件,廣州市生態環境局番禺第四環保所執法人員“手把手”全程指導鎮街工作人員開展現場調查,制作現場檢查筆錄、調查詢問筆錄等,幫助鎮街提高辦案質量。同時,廣州市生態環境局番禺第四環保所還要求企業負責人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辦理完成環保手續后方可生產,并加強對污染防治設施的日常維護和管理,確保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
下一步,廣州市生態環境局番禺第四環保所將繼續幫扶指導鎮街做好29項生態環境領域綜合行政執法處罰事項的執法工作,進一步提升環境執法人員業務素養,公平、公正、文明執法,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
(市生態環境局番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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