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育指導中心、區屬幼兒園:
為貫徹落實《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教育廳〈關于調整完善學前教育資助政策的通知〉》(粵財教〔2016〕22號)、《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退役軍人事務廳 中國人民解放軍廣東省軍區動員局關于印發〈廣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粵財規〔2021〕1號)、《廣東省教育廳等六部門關于印發〈廣東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粵教助〔2023〕2號,附件1)、《廣州市教育局 廣州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健全廣州市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實施意見的通知》(穗教規〔2021〕9號)和《廣州市教育局關于開展2025-2026學年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市最新資助通知》)等文件精神,完善番禺區學前教育資助政策體系,推進我區學前教育發展,保障我區幼兒接受學前教育的權利,現將2025年秋季學期學前教育資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資助范圍及對象
按照“保障財政投入、經費合理分擔、政策導向明確、多元混合資助、各方責任清晰”的原則,優先對在經番禺區教育局審批設立的公辦幼兒園(含公辦性質幼兒園)、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及幼兒班就讀的符合國家相關政策的本區3-6歲(含不滿7周歲)常住人口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殘疾兒童、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及其他優撫對象給予資助。此類資助對象統稱為“第一類資助對象”。
在落實上述幼兒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資助工作的基礎上,根據我區實際,逐步擴大學前教育資助覆蓋面,針對在經番禺區教育局審批設立的非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就讀的符合國家相關政策的3-6歲(含不滿7周歲)困難群體家庭子女給予資助。此類資助對象統稱為“第二類資助對象”。
二、資助條件
根據上述文件精神,第一類和第二類資助對象需滿足以下條件方可申請資助:
符合《廣東省教育廳等六部門關于印發〈廣東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粵教助〔2023〕2號,以下簡稱《認定工作實施辦法》)中的條件,或屬于“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信息系統”推送的重點保障人群,能提供附表《廣東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以下簡稱《認定申請表》,附件2)中所列的證件或證明材料且計算參考分值不低于15分。
新學年開始,幼兒園應對所有申請學生再次進行認定。
三、佐證材料
符合資助條件的幼兒,其父母或法定有效監護人須在9月9日前填寫《認定申請表》,并向幼兒園提交相關佐證材料,逾期提交相關佐證材料視作放棄申請,資料清單如下:
(一)戶口主頁和幼兒本人戶口附頁;
(二)資助收款人與幼兒關系有效證件或證明;
(三)幼兒或其父母(法定有效監護人)社會保障卡;
(四)符合第一和第二類學前教育資助條件相關有效證件或證明;
(五)如申請第一類資助的幼兒為外地戶籍的(非本市),須另外提交番禺區有關職能部門核發的父母一方或法定有效監護人的有效《居住證》。
上述材料交復印件兩份,幼兒園驗核原件。
四、資助項目和標準
根據《市最新資助通知》,經征求相關部門意見,我區2025年秋季學期的學前教育資助標準為:
第一類資助:資助標準為650元/人.學期。
第二類資助:資助標準為150元/人.學期。
以上資助不得重復領取。
五、工作流程
(一)成立資助工作領導小組
各幼兒園應成立資助工作領導小組,成員須包括園領導、年級長(主任)、學校有關管理人員;同時成立認定工作小組,成員須包括班主任、幼兒園資助工作人員、家長代表,具體負責組織實施本園家庭經濟困難兒童認定工作。小組成員名單應在本園范圍內公示。資助工作管理制度,責任追究制度需經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含園長)研究確定的。
(二)發動宣傳
幼兒園通過召開家長會、主題班會、張貼公告欄、書面通知、微信公眾號、致家長一封信等途徑發布學前教育資助有關政策(包括補助條件和申請程序等)。
(三)組織幼兒(監護人)學前教育資助申請
幼兒園組織本園符合資助條件的幼兒(監護人)在規定時間內進行自愿申請,如實填寫《認定申請表》(附件2),并上交相關佐證材料。
(四)幼兒園評審
幼兒園資助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幼兒提交的證明材料、《認定申請表》(附件2),結合《廣東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分析表》(附件3),以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對申請幼兒資格進行評審核定并做好記錄,確保提交的資料完整、真實、有效,并將符合申請學前教育資助資格的幼兒信息匯總到“番禺區2025年秋季學期學前教育資助對象(第一類)情況匯總表、一覽表”(附件4)和“番禺區2025年秋季學期學前教育資助對象(第二類)情況匯總表、一覽表”(附件5)。
(五)名單公示及錄入系統
幼兒園將審核通過的受助幼兒名單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內容應包括幼兒姓名、班級、困難等級等必要信息,嚴禁涉及幼兒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電話號碼、出生日期等個人敏感信息及隱私,并對公示情況進行拍照留檔。各園公示后于9月底前(具體依據系統開放時間)把第一類幼兒的資助信息錄入到全國學生資助系統并完成審核。(第二類資助無需錄入系統)
(六)資料存檔與上交
經公示無異議后,幼兒園將最后確定符合受助幼兒名單匯總造冊,連同幼兒監護人提交《認定申請表》、相關佐證材料復印件、《認定分析表》、公示材料等紙質資料按學期整理蓋章裝訂,建立受助幼兒信息檔案。同時,資助紙質材料報送到所屬教育指導中心存檔備查。
各教育指導中心、區屬幼兒園在上交相關表格至我局前,需復核轄區內的受資助幼兒名單,并請于9月16日下班前,以各教育指導中心、區屬幼兒園為單位將匯總表(附件4或5)可編輯電子版及紙質蓋章版發至區教育局職成幼民辦教育科。
(七)備查工作
各教育指導中心、幼兒園把相關的受助幼兒資料存檔備查,我局將安排相關資助工作負責人到園抽檢。
六、其他事項
(一)請各幼兒園高度重視,務必采取多種形式落實資助政策的宣傳、公開評審程序和評審結果,確保學前教育資助工作順利實施,確保資助不漏一人。審核嚴格把關,安排專人負責本園幼兒資助工作的跟進,按照本通知組織符合條件的幼兒(監護人)申報相關補助。截止時間前,由于宣傳不到位造成幼兒未申請或幼兒申請后因幼兒園未處理,導致幼兒未享受相應資助政策的,其補助由幼兒園自行解決。
(二)請各幼兒園在9月11日前,完成學前教育資助項目的申報、審核及上報工作。因幼兒園未填報、漏填報,致使數據不準確而造成資助資金欠缺或審計問題,由幼兒園承擔相關責任。
(三)沒有幼兒申報并不表示與資助工作無關,需做好前期的宣傳和資料存檔工作,并且隨時關注“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信息系統”推送及對相關幼兒在系統上進行確認或錄入未資助原因等(此項工作須9月11日前完成)。
(四)如幼兒園資助工作分管領導或具體負責人有調整,請及時做好交接工作,確保資助工作順利進行。
(五)幼兒園須做好學前教育資助政策的解讀工作,以免引起家長不必要的誤會。
(六)各地各學校要加強學生資助資金發放監管,做到發放對象、發放過程、發放結果“三精準”。原則上發放給個人的資助資金統一通過受助學生或家長(監護人)的社會保障卡進行發放。
附件4:番禺區2025年秋季學期學前教育資助對象(第一類)情況匯總表、一覽表、清算表.xls
附件5:番禺區2025年秋季學期學前教育資助對象(第二類)情況匯總表、一覽表、清算表.xlsx
廣州市番禺區教育局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