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育指導中心、有關區屬學校(幼兒園):
為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權利,根據《廣州市番禺區教育基金會助學辦法(修訂稿)》(以下簡稱《辦法(修訂稿)》,詳見附件1),我會在2018學年第二學期繼續開展“持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助學申請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條件
同時具有以下三個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一)番禺區戶籍;
(二)在讀大學生或具有番禺區全日制學校(幼兒園)學籍;
(三)持有市(區)民政部門頒發的“廣州市城鎮居民或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廣州市城鎮或農村低收入困難家庭證”、市總工會頒發的“廣州市特困職工證” 之一(模板詳見附件7)。
二、填表要求
(一)為完善資料分類、統計和錄入工作,請各單位務必使用本通知附件的表格(其中附件2的《申請表》適用于各個學段),并嚴格按照表格的說明進行填寫。特別是附件2的“證件種類”“證件編號”“證件有效期”“班別”“學段”“是否在校住宿”等,若漏填一律作退表處理。
(二)各單位要認真審核學生所填表格及相關資料,附件2-5中的“戶籍所在地”“證件種類”“是否住宿”等務必核對清楚。
三、上交時間與方式
請各單位于2019年3月29日(星期五)前將附件2-5的紙質件交到區教育基金會辦公室(區教育局421B室),逾期不予辦理。另請將已填寫好的附件3-5的電子表格提前發至區教育局辦公室(基金會)陳梓華的OA郵箱或發到pyjyjjh@163.com。
四、注意事項
(一)請各單位盡快組織班主任和主抓德育工作或助學工作的老師認真學習《辦法(修訂稿)》,明確不同學段的申請條件和助學標準。充分利用學校宣傳欄、網站、廣播等媒體做好宣傳發動,多渠道提醒持有“低保證”“低收入證”或“特困證”的學生及時進行申請。重點向起始年級進行宣傳,其他年級若發現有遺漏的,要及時協助其申報,務必確保有需要的同學都能按時申請。對學前教育和大學階段的學生,各教育指導中心要著重做好《辦法(修訂稿)》的解讀工作,尤其對高三畢業班學生,在做好本學期助學金申請工作的同時,請向他們說明升讀大學后申請我會助學金的辦法,讓他們解除疑慮,安心備考。
(二)各單位要按照申請條件的要求,認真核對學生的“低保證”“低收入證”或“特困證”等信息及家庭情況,嚴格把好審核關,堅決杜絕多報、虛報和重報學生人數。
附件2-附件6:2018學年第二學期“持證”學生助學金申請表、匯總表
附件7:“廣州市城鎮居民或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廣州市城鎮或農村低收入困難家庭證”、“廣州市特困職工證”模板
廣州市番禺區教育基金會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