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育指導中心、區屬學校(幼兒園):
為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權利,根據《廣州市番禺區教育基金會助學辦法(2020年修訂稿)》(以下簡稱《辦法》,見附件1),我會在2021學年第二學期繼續開展“持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助學申請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條件
同時具有以下三個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一)番禺區戶籍;
(二)在讀大學生或具有番禺區全日制學校(幼兒園)學籍;
(三)持有市(區)民政部門頒發的《廣州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廣州市低收入困難家庭證》或市總工會頒發的《廣州市特困職工證》之一(模板見附件6)。
二、填表要求
(一)為完善資料分類、統計和錄入工作,請各單位務必使用本通知附件的表格,并嚴格按照表格的說明進行填寫。特別是《廣州市番禺區教育基金會助學金申請表》(見附件2,適用于各學段)的“證件種類”“證件編號”“證件有效期”“班別”“學段”“是否在校住宿”等,若漏填一律作退表處理。
(二)各單位要認真審核學生所填表格及相關資料,附件2-5中的“戶籍所在地”“證件種類”“證件有效期”等務必核對清楚。
三、上交時間與方式
請各單位于2022年4月1日(星期五)前將蓋章的附件2-5紙質件交到區教育基金會辦公室(區教育局421B室),教育指導中心下屬學校由各教育指導中心收齊、核對、匯總后統一上交,逾期不予辦理。另請將填寫完整的附件3-5(電子版)提前發至區教育局辦公室(基金會)陳梓華的OA郵箱或發到pyjyjjh@163.com。
四、注意事項
(一)請各單位盡快組織班主任和主抓德育工作或助學工作的老師認真學習《辦法》,明確不同學段的申請條件和助學標準。充分利用學校宣傳欄、網站、廣播等媒體做好宣傳發動,多渠道提醒持有《低保證》《低收入證》或《特困證》的學生及時進行申請。重點向起始年級進行宣傳,其他年級若發現有遺漏的,要及時協助其申報,務必確保有需要的同學都能按時申請。各單位要著重做好《辦法》的解讀工作,尤其對高三畢業班學生,在做好本學期助學金申請工作的同時,請向他們說明升讀大學后申請我會助學金的辦法,讓他們解除疑慮,安心備考。
(二)各單位要按照申請條件的要求,認真核對學生的《低保證》《低收入證》或《特困證》等信息及家庭情況,嚴格把好審核關,堅決杜絕多報、虛報和重報學生人數。
(三)根據《廣州市番禺區慈善會助學實施辦法》(見附件7)第一條第(二)點“有下列情況之一,不納入救助范圍”中第2小點“已申請其他助學項目的”的規定,請各單位提醒學生此次助學與慈善會助學不得重復申請。
附件1.廣州市番禺區教育基金會助學辦法(2020年修訂稿).docx
附件2-5.2021學年第一學期“持證”學生助學金申請表、匯總表.xls
附件6.《廣州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廣州市低收入困難家庭證》《廣州市特困職工證》模板.docx
廣州市番禺區教育基金會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