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及一般性崗位補貼
一、補貼對象
招用下列人員的用人單位:
1.就業困難人員[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愿的下列本市戶籍登記失業人員:(1)女40周歲以上、男50周歲以上的;(2)經殘疾等級評定機構評定為殘疾的;(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屬于低收入家庭成員的;(4)屬于“零就業家庭”成員的;(5)屬單親家庭需撫養子女一方的;(6)特困家庭高校畢業生;(7)連續失業一年以上的;(8)經市政府同意后確定的其他情形]。
2.符合當年度政策性安置的隨軍配偶。
3.2017-2021年期間,吸收本省和對口幫扶地區(含廣西、云南、貴州、四川、西藏、新疆等6省區,以及“三區三州”深度貧困地區)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本項調整執行至2021年12月31日。
二、補貼標準
用人單位與上述人員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辦理就業登記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1.社會保險補貼。依照“先繳后補”原則,按其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職工社會醫療保險費給予補貼(個人繳費部分由個人承擔),同一用人單位補貼期限除對招用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法定退休年齡外,招用其余人員累計最長不超過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年齡為準)。
2.一般性崗位補貼。按其實際招用人數,根據簽訂勞動合同的期限給予用人單位每人每月200元的一般性崗位補貼。同一用人單位補貼期限除對招用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法定退休年齡外,招用其余人員累計最長不超過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一般性崗位補貼年齡為準)。
小微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
一、補貼對象
招用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的小微企業。
二、補貼標準
小微企業與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依照“先繳后補”原則,按其為高校畢業生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職工社會醫療保險費給予2年期限補貼(個人繳費部分由個人承擔)。
廣州市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
一、補貼對象
1.就業困難人員[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愿的下列本市戶籍登記失業人員:(1)女40周歲以上、男50周歲以上的;(2)經殘疾等級評定機構評定為殘疾的;(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屬于低收入家庭成員的;(4)屬于“零就業家庭”成員的;(5)屬單親家庭需撫養子女一方的;(6)特困家庭高校畢業生;(7)連續失業一年以上的;(8)經市政府同意后確定的其他情形];
2.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
二、補貼標準
上述人員實現靈活就業,辦理就業登記并依法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社會醫療保險費,依照“先繳后補”原則,按600元/月給予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法定退休年齡外,其余人員累計最長不超過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年齡為準)。補貼標準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結合當年實際情況適時調整。
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補貼
一、補貼對象
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
二、補貼標準
上述人員到中小微企業或鄉鎮、村居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就業,穩定就業(服務)并參加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的,由就業補助資金按每人3000元給予到基層就業補貼。
廣州市一次性創業資助流程
一、補貼對象
下列人員在廣州地區創辦的創業主體:
1.在校及畢業5年內的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學生;
2.領取畢業證5年內的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
3.復員轉業退役軍人;
4.登記失業人員(有辦理失業登記且在有效期內);
5.鄉村經營驛道客棧、民宿、農家樂、返鄉創業的創業者(經營主體);
6.就業困難人員[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愿的下列本市戶籍登記失業人員:(1)女40周歲以上、男50周歲以上的;(2)經殘疾等級評定機構評定為殘疾的;(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屬于低收入家庭成員的;(4)屬于“零就業家庭”成員的;(5)屬單親家庭需撫養子女一方的;(6)特困家庭高校畢業生;(7)連續失業一年以上的;(8)經市政府同意后確定的其他情形]。
二、補貼標準
上述人員成功創業(在廣州地區領取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手續,本人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的,每戶給予一次性創業資助。補貼標準為每戶1萬元,符合條件的人員只能享受1次創業資助。
廣州市創業企業社會保險補貼流程
一、補貼對象
下列人員在廣州地區創辦的企業:
1.登記失業人員;
2.畢業5年內高校畢業生;
3.復員轉業退役軍人。
二、補貼標準
上述人員自主創業在廣州地區領取營業執照或在其他法定機構注冊登記并正常經營,依照“先繳后補”原則,按其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職工社會醫療保險費,給予累計不超過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個人繳費部分由個人承擔)。
廣州市租金補貼流程
一、補貼對象
下列人員在本市租用經營場地創辦的初創企業:
1.在校及畢業5年內的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學生;
2.領取畢業證5年內的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
3.復員轉業退役軍人;
4.登記失業人員(有辦理失業登記且在有效期內);
5.鄉村經營驛道客棧、民宿、農家樂、返鄉創業的創業者(經營主體);
6.就業困難人員[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愿的下列本市戶籍登記失業人員:(1)女40周歲以上、男50周歲以上的;(2)經殘疾等級評定機構評定為殘疾的;(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屬于低收入家庭成員的;(4)屬于“零就業家庭”成員的;(5)屬單親家庭需撫養子女一方的;(6)特困家庭高校畢業生;(7)連續失業一年以上的;(8)經市政府同意后確定的其他情形]。
二、補貼標準
上述人員在本市租用經營場地創辦初創企業并擔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可申請租金補貼;租金補貼直接補助到所創辦企業,每戶每年6000元,累計不超過3年。
廣州市創業帶動就業補貼流程
一、補貼對象
初創企業。
二、補貼標準
為招用人員連續繳納6個月以上社會保險并與招用人員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初創企業,按初創企業招用人數給予創業帶動就業補貼。補貼標準為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給予補貼;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給予3000元補貼,每戶企業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3萬元。
廣州市吸納長期失業人員就業補貼
一、補貼對象
于2019年12月13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招用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的用人單位。
二、補貼標準
用人單位與招用人員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辦理就業登記并按規定繳納6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按招用人數給予吸納長期失業人員就業補貼。補貼標準為每人5000元。
廣州市吸納退役軍人就業補貼
一、補貼對象
符合以下條件的用人單位:
1.招用退役1年內軍人;
2.用人單位不屬于機關事業單位。
3.用人單位在粵府〔2020〕12號文印發之日(2月20日)起新招用符合條件的退役軍人可享受該補貼。
二、補貼標準
用人單位與招用退役軍人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辦理就業登記并按規定繳納1年以上社會保險費。按招用人數給予吸納退役軍人就業補貼。補貼標準為每人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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