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府〔2017〕179號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廣州大學城管委會、廣州南站地區管委會,區府直屬各單位:
根據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部署和要求,區政府決定第一批清理規范67項區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不再作為行政審批的受理條件。
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認真做好清理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落實工作,加快推進配套制度改革和規范體系建設,切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要督促相關行業中介服務機構建立健全規章制度,規范從業人員執業行為。對涉及公共安全領域的行政審批事項,在清理規范相關中介服務后,要進一步完善監管措施,確保安全責任落實到位。
附件: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決定第一批清理規范的區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目錄.doc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2日